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確保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不致對我農漁民生計造成負面影響?

  • 發布日期:105-07-27

答:(一)政府開放中國大陸物品進口均須符合「不危害國家安全」及「對相關產業無不良影響」之條件,進口項目需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邀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及相關上、下游公會等召開之大陸物品審查會議通過才能開放,其過程謹慎嚴謹。

(二)兩岸兩會簽署之「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已於99年3月生效實施,雙方已建立官方業務聯繫機制,持續辦理相關查詢、通報及聯繫事宜,有利臺灣在進口農產品檢疫檢驗的嚴格把關,並可協助解決業者及農民農產品檢疫檢驗通關等問題,有效創造雙贏之農產品貿易環境。

類別

經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