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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來臺觀光執行情形如何?

  • 發布日期:111-02-21

答:(一)97年6月13日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同年7月18日起開放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旅遊,目前每日配額5,000人。100年6月21日兩岸兩會換函確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正式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目前共開放47個城市,每日配額6,000人。

(二)為因應陸客減少情形,政府已規劃協助觀光產業開拓多元巿場、創新產品穩固陸客、輔導旅遊業者調整結構及轉型、擴大鼓勵國內旅遊等措施,以促進觀光產業永續發展,並持續輔導旅行業品牌化發展,提升旅行業經營體質,協助產業電商化、創造競爭力。

(三)政府同時透過積極辦理輔導旅行業轉型拓源計畫活動,提升業者經營國民旅遊與開拓東南亞、穆斯林市場之操作技巧與相關知能,並透過減少簽證障礙、加強觀光宣傳、改善接待環境、增補東南亞語系導遊人力等策略,輔導業者南向拓展來臺客源。

(四)為防疫需要,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6日宣布,中國大陸除陸配回臺外,中國大陸人士來臺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等均暫緩。交通部觀光局衡酌疫情發展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

(五)兩岸觀光有助於促進雙方人民交流及相互瞭解,對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具正面意義,政府歡迎陸客來臺觀光的立場不變,並盼雙方儘速在兩岸旅遊協議基礎上,就兩岸旅遊相關議題進行對話或溝通,勿因非經濟因素,影響大陸民眾來臺旅遊意願,以及兩岸旅遊業者的權益。

類別

經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