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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兩岸服貿協議自102年6月21日簽署、同月27日送請立法院備查,尚待完成相關審議程序,惟政府為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之原則,對於服貿協議之後續處理程序,政府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依據監督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檢視,審酌國會及各界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經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