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小三通」自90年開始試辦,為達到促進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建設與發展的目的,本會持續會同相關機關檢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至今共修正18次。
(二)相關政策調整包括放寬「一區一港」限制、限於金馬民眾到全面開放我方人員中轉、開放輸入臺灣地區之大陸物品項目得經「小三通」中轉臺灣地區、臺灣地區物品得經「小三通」中轉至大陸地區、比照國際機場及港口准許外籍人士及港澳居民入出大陸地區、全面提供大陸人民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澎湖實施全面常態「小三通」、開放大陸地區人士申請赴金馬澎個人旅遊等。
(三)107年1月1日起實施3項「小三通」便利措施,包括「小三通個人旅遊申請應備文件不需檢附G簽注」、「小三通藝文商務交流審查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及「放寬小三通旅行事由得從事活動之範圍」等。107年5月2日起,放寬大陸地區人民至離島地區從事馬拉松全馬以上、海泳、鐵人三項非國際賽事之體育活動者,得以小三通「旅行事由」申請。
(四)107年7月1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増訂補貼「小三通」航線營運虧損之法源依據、放寬設籍金馬之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之規定、放寬「小三通」團體旅遊人數限制、修訂「小三通」入出境相關規定等,並自8月15日起施行
(五)執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