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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月報082期(87.11)

壹、 本月專題
澳門總督韋奇立任內最後一次施政報告重點述評
貳、 情勢分析
一、大陸與葡萄牙關於澳門移交的五項爭論
二、由「張子強案」看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國大陸司法管轄權的衝突
三、中共公布港區「人大代表」執行職務辦法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閉幕
參、 台港澳交流短訊
肆、 台港交流答客問
伍、 統計資料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九、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趨勢圖
陸、 每月大事

壹、本月專題

澳門總督韋奇立任內最後一次施政報告重點述評

邢國強(本會研究員)

一、

引 言

 

澳門總督韋奇立於本(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向澳門立法會提出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由於澳門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歸」中國大陸,這項報告,乃葡國政府管治澳門最後一年的「告別式」施政報告,其內容攸關澳門能否順利過渡,因而,特別受到各方重視。

澳督這份任內最後的施政報告,較往常的報告不論在形式上、內容上均有顯著的不同,除了報告本文的七大部分;包括:1經濟、就業及社會保障;2行政、教育、青年及體育政策;3傳播、旅遊及文化政策;4社會事務暨預算政策;5司法政策;6保安政策;7工務及運輸政策等以外,尚有一大份統計圖表,而對若干原則性的問題,例如「一國兩制」、「三權分立」、澳門與「中國」的歷史關係等,澳督在報告時均有較詳細的敘述,足見這份報告,是經過精心規劃的,值得詳加研究。

二、

經濟風暴下的重要措施

 

一九九九年是澳葡政府管治的最後一年,澳督認為不宜作出有深遠影響的新措施,但對過去一年來在亞洲金融風暴影響下,澳門政府在經濟上得以避免太大的波動,聯繫匯率照舊維持,外匯儲備輕微下降,未幾即告停止等,均歸功於澳門政府的若干經濟措施,如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推出新一代企業家資助試驗計畫;採用「快速回應」及「電子數據交換」(EDI)等系統,提高澳門經濟的競爭力;加強國際機場競爭措施;在轉職及培訓,以及增加勞動市場透明度、創立新職位、制定輔助及鼓勵計畫、培養新的才幹和才能等,藉以打擊失業。在經濟活動領域方面,修改「消費稅章程」:保護工業產權及知識產權;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IPIM),並將籌辦第三屆葡語國家貿易大會、第四屆澳門國際工展會,以及組織一個商業/企業代表團出訪巴西等等,均是值得注意的經濟活動。

附件統計資料各項圖表中,概括了預算、公共投資、發展開支計畫數字、世界及東亞經濟發展、失業、通貨膨脹、總體經濟演變、消費、就業、薪酬、人口、旅遊、生產、對外貿易、進出口市場分析等,數字龐大、圖表詳明,其中足資參考者為:1一九九九年年度公共投資及發展開支計畫(PIDDA/一九九九)總額減少為十二億元(澳門幣,以下同),佔總預算案(OGT)9.7%,較一九九八年約有36.8%的跌幅。在十二億預算內,一億多元為備用撥款,另有一千三百多萬元用以支付土地工務運轉司負責的計畫之同期開支;「基建」約為五億三千萬元,其中33.2%(約一億七千多萬元)撥付「路冰填海及基建工程」;「社會」一項三億零八百萬元中,用於「澳門文化中心」為三千八百萬元,至於歷年預算滾存(註)列作收入問題,澳督解釋為要顯示財政穩固,乃靈活之措施。2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澳門常住人口為四十二萬二千人,而一九九八年中為四十二萬五千一百人,增幅為1.5%;一九九七年勞動人口為二十萬七千一百人,就業率為65.8%,與一九九六年相較,跌幅為0.9%。3一九九八年四至六月澳門失業率為4.2%。

三、 原則性問題之闡釋
 

根據傳媒報導,澳督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對原則性的問題,有較詳細的說明,包括:

一、葡國在澳門的歷史。澳督認為澳門正處於歷史上最重要的時刻,葡國在澳門的一切努力,是為具體實現葡「中」兩國在聯合聲明的承諾,在管治責任移交後,繼續澳門的獨特生活方式和地位,保持開放的現代化。這是外交歷史上無可比擬的創舉。在葡「中」兩國四百多年交往中是史無前例的。澳督並說,葡「中」之間未發生過戰爭,葡國也從未將屈辱的條約強加於中國,兩國長期以互相尊重的原則共處已成為典範。海洋令葡國與中共建立聯繫,葡萄牙航海家以勇氣和學識,克服猶豫和不明朗因素,戰勝颱風和洋流,實現了目標。澳督的這番話,很顯然的是在強調「一國兩制」的中共政策,將給澳門帶來互相尊重與共處的原則。

二、對「三權分立」的理論。澳督認為今日澳門的立法會、司法機關的獨立是澳門的價值,是三權分立的表現,三權分立是負責任的政治架構的重要條件。保障社會平衡,自由表達不同的政治立場,使無論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都可以在多元化環境下,互不干預、互相扶持和批評,這種政治架構,證實對澳門發展有利。針對濫用權力,針對譁眾取寵的行徑和任意妄為的態度,澳督認為透明化是最好、最有效、最持久的防禦工具。

四、 「三化」與「四化」
  關於澳門過渡時期的「三化」︱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方化。每當澳督提出施政報告時,必同時論及,此次亦不例外。關於公務員本地化問題,澳督在報告中說「現時有三十八名司長及副司長,八十五名廳長已本地化,而處長的本地化已經完成,換言之,現時有87.76%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已本地化」。關於法律本地化問題,澳督說:在一九九八年間已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中葡文本,並在本年上半年制定「司法體系組織架構」及「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通則」送交聯合聯絡小組磋商。(按:法律本地化問題,作者在去(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發表時,曾加以引敘,本年度進展不多。)關於中文官方化問題,報告說「將繼續發展在各部門普遍推行的雙語制,致力深化和擴大澳門官方語言的使用」,「將運用改善及跟進各種程序和文件的流程系統,而雙語資訊系統的使用亦將得到推廣和完善」。「如果語言本地化政策上有延續,主要因為有關施行細則在等待聯合聯絡小組的決定所致」。
五、 葡化問題更明顯
  保持澳門的葡國文化傳承,可能是澳督對過渡時期的重要概念,作者稱之為「四化」。在此次的施政報告中,有幾段文字對葡化問題說得很清楚,他說「澳門,一個結合東西文化、融匯各民族文化,擁有各種價值、規劃和原則的地方,亦是通向未來的一個台階。澳門本身的獨特性中就蘊藏著這些要素。保存這些要素事實上與未來在澳門實施的「一國兩制」的概念息息相關。「澳門的特徵表現在使各種價值融合、各種關係平衡及各種文化共存的智慧上,這正是澳門四百多年來的使命,亦是未來依循的路向」。又說「權力的轉移並無損對此等優越特徵的肯定,葡萄牙管治的結束,雖然象徵著澳門的一個重要歷史時期的完結,但不應將其視為終結的徵兆,反之,應將其視為開創一個維持和鞏固承繼澳門自主和特徵的支柱的新紀元」。根據上述觀點,澳督在施政報告的文化、傳播、學術等方面,均提出了若干貫澈承繼葡化的措施,限於篇幅,不一一列舉。
六、 結語
 

關於澳門明年十二月過渡問題,中共雖然已成立了籌備委員會,並對未來行政長官之推選原則亦告確定,但對「三化」的進行,尚難配合時效,最近尚在爭論中的預算滾存問題、駐軍問題、公務員退休金支付問題,以及社會治安等等,均待進一步完成協商,自澳督的這份報告中,更令人發覺在過渡時期意識形態方面,尚有較大的差距,值得繼續觀察。

註:預算滾存:以歷年積餘的預算作為今年預算之收入,藉以提高預算數額,成為滾存。而中共方面則表示反對,認為以前積餘不能滾存,應留作儲備金,移交中共,雙方為此有所爭執。

貳、情勢分析

一、

大陸與葡萄牙關於澳門移交的五項爭論

 

「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於十一月十九日公開抨擊葡萄牙在澳門移交問題上與大陸發生歧見,雙方的五項爭議內容包括:1駐軍問題;2土生葡人的國籍選擇問題;3財政儲備問題;4特區政府的公眾假期安排問題;5中文的官方地位問題。

對於一向強調「中」葡友好的大陸當局而言,王啟人此舉顯示雙方關係並不甚友善。一般預料,這五項爭論在短期內不易達成共識。茲將爭議問題簡述如下:

駐軍問題:

雖然大陸方面認為在澳門駐軍是主權的象徵,並符合澳門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但此一決定仍受到葡方的質疑。「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組長賈安棟在十月中旬曾經表示,「『中﹄葡聯合聲明」並沒有規定在澳門駐軍,且葡國軍隊自一九七五年起就不在澳門駐紮,因此大陸並不需要在澳門駐軍。

土生葡人的國籍選擇問題:

雖然大陸當局決定「九九」後讓澳門的土生葡人選擇其國籍,但不少土生葡人都表示選擇「中國」籍將使他們喪失其他國籍;如不選擇「中國」籍,又將無法享有參選特區首長或作為主要官員等權利。此外,葡籍華人在「九九」後雖可繼續使用葡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但將不得在大陸或澳門享有葡國之領事保護。

財政儲備問題:

依照大陸方面的看法,目前澳門政府的財政狀況恐難有財政結餘留給未來的澳門特區政府,而葡方將「中」方為澳門特區代管的土地基金等同於財政儲備的說法,亦屬概念上的錯誤。然而,澳門政府仍然一再表示,將歷年滾存列入預算,可表明澳門財政之穩固,同時,將土地基金等同財政儲備,有利於澳門特區政府優先推行預算平衡的財稅制度。

特區政府的公眾假期安排問題:

大陸當局認為,「九九」後除了取消具有強烈政治色彩的假日外,對於葡萄牙管治期間所訂定之宗教等方面的假日,都將予以保留。然而,澳督韋奇立卻不希望與葡萄牙有關的假期遭受刪除。他表示,保留與葡萄牙有關的假期與維護澳門的獨特性有關,因此不應予以取消。

中文的官方地位問題:

雖然「『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特區基本法」都對中文和葡文的官方地位有所規定,但大陸當局認為中文的官方地位並未得到落實,且抨擊葡方無權制定兩種官方語言的施行細則。根據「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組長賈安棟的說法,此一雙語使用通則不僅是為了在澳門過渡期給予中文完全同等的地位,同時也在葡國撤出澳門後,使葡文的繼續使用獲得落實。

二、

由「張子強案」看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國大陸司法管轄權的衝突

 

香港近日名噪一時的「大富豪」綁架犯罪集團首腦張子強已於日前經中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裁判中維持死刑判決,並隨即依法執行槍決。該案之所以引起香港民眾包括法界及政界廣泛的重視與關注,係因為此案牽涉到的司法管轄權之認定及行使,將間接地體現中共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的態度及其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承諾的誠意度。

依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同條第二項前段「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而「基本法」係根據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針對香港乙地所制定的特別法律,不論在法律位階或是條文規範上,「基本法」第八條所保留的香港原有法律應優先於其全國性法律(不論是中共「刑法」或「刑事訴訟法」)的適用,甚至應該充分地排除其全國性法律對香港的適用,此在法理上應屬單純而且必然。

本案主角張子強因在港策劃並綁架富商(依中共一審判決則指其係在大陸內地密謀及準備,但缺乏充分證據),另於大陸內地非法買賣爆炸物品(被告則辯稱僅於港澳參與買賣),與其同夥在廣州試圖穿越中國大陸邊境時被捕受審。「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本案判決係引用中共「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作為審判依據,而非引用其「刑法」第六、七、八條關於刑事審判權的相關條款,基本上這樣的引據是有問題的,因為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乃是關於案件管轄權的規定,而管轄權必須先要有審判權存在作為前提。換言之,適用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前提必須是內地人民法院首先對於相關的刑事案件具有審判權,能夠適用中共「刑法」對於被告進行訴追,再來探究由何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較為適宜的問題,而確定內地人民法院對具涉外因素刑事案件之審判權存在與否,就只有其「刑法」規定的相關條款。

中共「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之所以不引用其「刑法」的相關條款,或許是有意規避法理上之難題及基於政治上之考量,因為依據中共「刑法」第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者,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其「刑法」之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其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範圍是否包含香港居民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地區,並無任何「中國」法律條文或判例支持「中國公民」單指內地居民,而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刑法室」編撰的【刑法釋義】更清楚注釋「領域」是指地理上的中國領域,故如做這樣的理解(即香港視為中國領域,香港居民視為「中國」公民),中共「刑法」第六條之規定實已足夠作為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區或大陸內地犯罪案件的審判權依據(只是因為受到「基本法」規定的限制而不能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然而如果為強硬遂行審判權的行使而直接引用該條文,勢必明顯違反「基本法」規定,也顯露出中共對於其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假面心態,故中共法院改引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作為審判之依據,應有其政治上之考量,然而本案依法論法,實有違誤。香港特區「基本法」第十九條也同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所有在香港發生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張子強案」涉及的部份犯罪行為是在香港發生,中共法院以其「刑法」一併審理和判決犯人,不僅違反「基本法」,將港人權益置之不理,也同時打擊了港人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對「基本法」及對中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承諾的信心。

三、 中共公布港區「人大代表」執行職務辦法
 

中共於十一月十九日公布規範香港特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的辦法。該辦法列明,在不干預香港特區政府的工作、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的原則下,港區「人大」不能在香港進行視察,「全國人大常委會」也不會安排「人大」對香港特區的工作進行視察。港區「人大」可向「全國人大常委辦公廳」轉遞港人對內地各方面的意見和申訴,但港人對港府或香港其他機關的申訴,港區「人大」則不能受理。至於港區「人大」在港的言論並不享有免責權,或免受逮捕及刑事審判的保障。

港英時期,港區「人大」係經由廣東省產生,並不存在參與香港事務管理的問題;香港移交後,於今年三月首次以獨立的選區選出三十六位代表,相繼而來的是如何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行使港區「人大」的職權,以體現既與他省「人大」相同權力但又能顯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殊性,引起公眾廣泛的討論。

在港區「人大」就任八個月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師金城及該常會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等五人,於十九日自北平赴港,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向全體港區「人大」宣布由「全國人大常委辦公廳」制定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雖然「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內地機關若要逮捕或刑事審判港區「人大」,要先經「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但港區「人大」在香港活動則不受這些保障,應遵守香港實行的法律。

此外,不同於內地「全國人大代表」有各級地方「人大」組織支持,港區「人大」在履行職責的日常事務上,由「全國人大常委辦公廳」委託「新華社香港分社」協助辦理;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辦公廳」派員赴港辦理。

根據該辦法,港區「人大」組成兩個代表小組,召集人分別為吳康民、譚惠珠和袁武、吳清輝。港區「人大」在閉會期間主要工作為討論「國家」事務;就內地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內地事務的建議及轉達港人對內地事務的意見和申訴;視察內地機關等。

大部份港區「人大」認為該辦法有利於釐清執行職務的分際,惟亦有代表指出該辦法並未事先諮詢便公布實行,「人大常委會」有違承諾。又由於未說明港區「人大」可否在港設立辦事處,部份港區「人大」認為可重新研究此項建議。

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閉幕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於十一月六至七日在珠海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中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委會」)產生辦法、容許葡裔澳門居民可以選擇「中國」籍或維持葡國國籍;並向葡方提出希望加強在駐軍、交接儀式及官員本地化等方面的配合。

「籌委會」決定成立二百名成員的「推委會」,分為四大界別,即:工商、金融界六十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五十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五十人;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十人。辦法規定「推委會」委員必須年滿十八歲及符合「基本法」所規定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條件和資格。至委員的產生係先由「籌委會」委員自全體報名參選者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出建議名單後,交由「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由「籌委會」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決定。(註)

澳門「推委會」的組建與香港「推委會」除在人數上有異外(香港四百人),尚有幾項不同:首先是在辦法中明確載入「推委會」的產生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在香港「推委會」產生辦法中並未如此。其次為澳門「推委會」產生辦法對「籌委會」委員在提出建議名單時,每界別的建議人選不宜少於應提名人數的百分之八十,香港則未如此規定。澳門特區「籌委會」政務小組召集人、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表示這是為了使成員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文匯報,1998.11.08)。

澳門「籌委會」秘書長、中共「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在新聞發布會上除讚揚第四次會議的成就外,亦對葡方提出三個「希望」:希望葡方在駐軍問題上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希望「中」葡雙方加快磋商交接儀式並儘早作出安排;希望澳葡政府基本完成司廳級官員本地化。惟由澳督回應說葡方在公務員本地化進程方面有自己的進度,不能走得太快;以及「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首次公開批評葡方與中共在駐軍問題、土生葡人國籍選擇問題、財政儲備問題、公眾假期安排問題、中文官方地位化問題上的爭議,顯示雙方歧見仍深,短期內不易達成共識。

註:按辦法第八條規定,「推委會」委員第四界別人士的產生方式與其他三個界別有異,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四人為當然「推委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代表(十一名)的產生辦法由澳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決定,至原政界人士(廿五名)的提名,除增加可由「籌委會」委員聯署提名,餘與其他三界別同。

參、台港澳交流短訊

一、

大陸與葡萄牙關於澳門移交的五項爭論

 

一、香港「一二三民主聯盟中央委員來台訪問團」戴主席錫崑等一行八人,於十一月四日至七日來台就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過程與實施情形進行考察,期間曾拜會本會、僑委會、海工會、外交部胡部長志強、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等機關,並參觀管理良好之社區,以作為香港今後社區發展之參考。

二、「台大香港校友會」為慶祝母校校慶,由會長周亦卿率領校友十五人,於十一月十三日至十六日來台參加台灣大學創校七十週年紀念慶祝大會,期間並赴總統府晉見連副總統,赴行政院晉見蕭院長,拜會本會、港澳協會、工研院等機構。

三、「高雄市中小企業協會」一行十四人,由該協會秘書長周朝國率領於十一月十六日赴澳門參訪,並與「澳門中華拉丁基金會」舉行座談,就台、澳經貿交流等議題交換意見。

四、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明居正教授於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赴港參加於光華新聞文化中心舉辦之「立法委員及北、高兩市地方選舉座談會」,同時並出席由自由黨主席李鵬飛、民主民生協進會主席馮檢基共同主持之電視節目「戰龍在野」時事性節目,接受聽眾來電參與討論。

五、澳門「護士學會」為加強兩岸四地護理學會聯繫、合作和溝通,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假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何賢先生紀念堂」舉行「兩岸四地護理學術交流會九八」研討會,特邀請台、港、澳、大陸四地區護理專業人士與會演講,我方代表為余玉眉先生,主講「國際護理作業分類系統」。

六、「中央社」社長汪萬里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赴澳門參訪「華僑報」,就促進互通新聞訊息、文化交流及推動台、澳兩地相互瞭解,同時並接受該社社長鄭秀明、總編輯鄧祖基等熱情歡迎。

七、香港民主黨李主席柱銘率領黨內高層一行二十六人,於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來台觀察我「三合一」選舉活動,並考察各政黨發展現況,在台期間曾晉見 總統,拜會國民黨中央黨部葉副秘書長金鳳、民進黨邱秘書長義仁、港澳協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候選人競選總部等。

八、「香港政界暨學術界觀選團」一行三十二人,由李鵬飛先生擔任團長,團員包括陸議員恭蕙、黃議員宏發、劉議員千石、李教授南雄、馮檢基先生等,於十一月三十日起來台觀選,期間除赴各候選人競選總部拜會及參觀各種造勢活動外,並於十二月一日晉見 總統。

九、「香港新聞媒體觀選團」一行三十人,由政治評論員楊錦麟擔任團長,團員包括香港各重要媒體一線記者及中國版編輯主管,於十二月二日起來台觀選並採訪相關的活動,對我此次「三合一」大選,進行深入的報導。

十、「澳門傳媒台灣選舉考察團」一行十三人,由澳門電台編輯李福麟擔任團長,團員涵蓋澳門各重要媒體編輯採訪人員,於十二月二日起來台採訪我「三合一」大選活動。

肆、台港交流答客問

一、

問:有關澳門居民申請來台停留期限及工作之規定?

答:

「九九」澳門管治權移轉前,澳門居民申請來台停留係依「台灣地區入出境管理作業規定」及「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辦理,其停留期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以自入境之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另其在台工作不適用「就業服務法」,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九九」後,澳門居民申請來台停留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辦理,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其在台就業,可由雇主或本人向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經獲許可後即可在台工作。但應特別注意,不可在台逾期停留及未經許可工作,否則將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強制出境,並限制一年內不得再入境。

二、

問:香港居民來台後,是否須辦理登記手續?

答: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居留者,應自入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居住地警察機關申報流動人口登記;登記暫住期間屆滿後仍須暫住者,應另行申報;其變更在台灣地區居住地者,應向該居住地警察機關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伍、統計資料

一、 有關附表統計資料說明如後:
  (一) 今(八十七)年十月台港貿易額依中華民國海關統計,台灣對港出口金額為一八.四八一億美元,自港進口金額為一.七0七億美元,貿易總額為二0.一八八億美元,出超為一六.七七四億美元。(表一)
  (二) 八十七年九月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總額依香港海關統計為七.九八九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轉口貿易總額減少百分之一0.八二;其中台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金額為六.五九二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二.八五;經香港轉口自大陸輸入金額為一.三九七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增加百分之0.二。(表三)
  (三) 八十七年九月香港對大陸地區總出口(即出口+轉口)四五.六四億美元,佔總出口總值百分之三一.二,進口為六六.八三億美元,佔進口總值的百分之四五.一。(表七)
二、 港澳經貿情勢及重要統計資料:
  (一) 據港府統計處發表八十七年九月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九月進口貨值為一四八.三三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三.二;轉口貨值為一二五.八0九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九;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0.六二六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五.五。
  (二) 據港府金融管理局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九月份香港外匯存底總額為八百八十四億美元,雖較今年八月份的九百二十一億美元,減少三十七億美元,惟仍居全球第三位,僅次於日本及中國大陸。據該局解釋,係由於該局公佈今年八月份香港外匯存底數字中,約有四十四億美元的未結算遠期外匯合約於今年九月進行結算,結算後,外匯基金投資獲利的三億美元,加上土地基金增加的四億美元,抵銷港府投資股票市場所造成的影響,故今年九月份香港外匯存底由減少四十四億美元,轉為減少三十七億美元。
  (三) 據香港旅遊協會發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十月到訪香港旅客人數逾八十五萬三千八百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0.二,其中升幅最大的國家和地區為中國大陸,其到訪香港旅客人數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九.四。據該會表示,自今年六月份起,每月到訪香港旅客人數漸回升,顯示香港飯店房租下調後已具競爭力。
 

表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表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表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表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表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表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表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表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陸、每月大事

一、

十一月二日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要求協調處理港商林百欣被限制出境一事。

△署理香港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葉文娟於立法會接受議員劉健儀提問時表示,「中央」駐港機構包括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新華社香港分社」,其中並無國家安全機構,惟該等機構是否符合「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六十六條「國家」之定義,而可免受香港法律之約束,則要符合該條例所列之三項要求,即:執行「中央」的行政職能、沒有行使商業職能,及在「中央政府」轉授權力及職能範圍內行事。

△香港特區政府工業署正式成立「香港認可處」,評核在港之認證機構,以簽發IS09000(國際標準化的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與香港總商會於香港聯合舉辦「香港∣台北經貿合作委員會」第九次聯合會議,會後並簽署「合作協議備忘錄」,達成八項共識。

△澳門財政司訪問團赴中國大陸訪問。

十一月三日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維澄表示,於香港九屆「人大」選舉會議上得票列三十七名之候選人梁秉中,其代表資格業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將提請「人大常委會」確認,依次遞補為香港九屆「人大」代表。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由郵政署署長霍文接任運輸署署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中國香港」名義與歐洲共同體簽署海關合作協議。

十一月四日

△香港立法會否決行政長官董建華施政報告之「致謝議案」,此為「致謝議案」第二次遭立法機關否決。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宣布,由大陸「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吳紅波接替王桂生,擔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

△澳門衛生司與葡國衛生部簽署有關衛生合作與聘用葡國醫務人員至澳門工作等兩份協議。

十一月五日

△香港特區政府駐外辦事處計有十位處長返港述職。

△「澳門特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珠海召開。

△澳門總督韋奇立批評中國大陸單方面提出澳門土生葡裔人士明年後可選擇加入「中國」籍之建議,是「倒退及不顧澳門實際情況」。

十一月六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在珠海於該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開幕致詞時表示,澳門駐軍的軍費,將由北平承擔,駐軍除遵守大陸全國性法律,亦須遵守澳門特區法律,有關原則將在「駐軍法」中規定。

△歐洲聯盟經濟領事會議於澳門歐洲研究學會舉行。

十一月七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明訂「推委會」由二百名委員組成,分為四大類別人士,即:工商、金融界六十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五十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五十人;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等四十人,並將由其選出首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

十一月十日

△澳門市政會議通過九九年度平常預算及工作大綱。

十一月十一日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委託香港嶺南學院校長陳坤耀發表「一九九八年全球投資報告」,指出去年流入香港之長期海外投資為二十六億美元,但流出之長期外資卻高達二百六十億美元。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將成立一個應用科技研究院專責小組,以便對該研究院將來之基本運作規劃作出研究和評估。該小組主席將由工業署署長何宣威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工商局官員、學術界和工業界之專業人士。

十一月十二日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簽署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工作小組會談紀要。

△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重申,所謂「中央駐港機構」僅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及「新華社香港分社」等三個,其他「國有」企業、省市駐港機構等並不包括在內。

十一月十四日

△由香港一百餘名學者組成之「香港社會學學會」正式成立,並由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金耀基擔任首屆會長。

十一月十六日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董建華與新加坡總理吳作棟會晤,強調兩地之監管機構應加強合作,以免投機客破壞市場穩定。

十一月十七日

△香港特區政府與南韓簽署「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由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伍靜國出任懲教署署長。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土地基金併入外匯基金,交由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綜合管理。

十一月十八日

△香港立法會通過議員劉江華所提之修正動議,促請政府明年四月恢復賣地,並引入彈性賣地機制。

十一月十九日

△南韓總統金大中訪問香港。

十一月二十五日

△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於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協助林百欣返港候審,是基於其為香港居民及人道之考量,並非有意干預台灣之司法程序。

△港府宣布再度委任機場管理局全體成員為期半年(行政總監由林中麟署理),以保持機場運作的延續性。

十一月二十六日

△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公布本(一九九八)年十月份整體出口貨值為一千一百八十億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7.5%。

十一月二十八日

△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率該黨立法會議員及幹部一行廿六人訪台參觀選舉活動。

十一月三十日

△香港自由黨主席李鵬飛率團訪台參觀選舉活動,其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黃宏發、陸恭蕙、劉千石、李南雄教授等人。

十一月三十一日

△澳門總督韋奇立向立法會提交施政報告時表示,明年底澳門主權移交時,澳葡政府留予特區政府之財政盈餘預料僅有二十八億元 (澳門幣),約等於澳門政府三個月的財政開支。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本(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月財政赤字為五0一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