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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市政府辦理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或邀請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參加運動會,旗、像問題如何處理?

(一)政府一向堅持兩岸體育交流應依「對等、尊嚴」原則進行,並依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不得刻意變更我活動場地內國旗、國家元首玉照等原有佈置。

(二)縣市政府辦理兩岸體育活動,可事先洽詢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瞭解相關規範,或與本會聯繫進一步請部會協助提供相關諮詢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