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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九日(1998.1.19)
  海基會致海協會請其回應十一月七日我方電函。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廿四日(1998.2.24)
  海協會來函表示願意協商安排兩會交流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五日(1998.3.5)
  海基會函覆海協會二月廿四日來函,指將由會務負責人員率員在近期內前往大陸與海協會就會務進行交流,並磋商包括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往訪等兩會往來後續事宜,也歡迎海協會適當層級人員來訪。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1998.3.11)
  海協會來函邀請海基會適當層級人員率經貿或文教人士往訪。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1998.3.17)
  海基會函覆海協會同意四月中旬組團前往訪問,就會務及雙方共同關切的問題,廣泛交換意見。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廿六日(1998.3.26)
  海協會函覆歡迎海基會組團往訪,但希望提出具體交流項目。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1998.4.3)
  海基會函覆具體表達願於四月中旬指派副秘書長層級人員往訪意願。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三日(1998.4.13)
  海協會函覆歡迎海基會副秘書長組團訪問,並建議來訪日期安排於四月廿一日或廿二日。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1998.4.17)
  海基會再次致函海協會,表示將由詹志宏副秘書長率員,於四月廿二日至廿四日赴北京與海協會就兩會互訪、交流等相關事宜,交換意見。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日(1998.4.20)
  海協會回函同意海基會詹志宏副秘書長赴訪。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1998.5.12)
  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表示,為持續推動兩會交流,該會副秘書長詹志宏在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已面邀海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前來台北交換意見,並建議其於五月下旬前來。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1998.6.1)
  大陸海協會函覆將選擇適當交流項目由副秘書長率團於適當時候赴台參訪,順便就海基會辜董事長參訪大陸事宜交換意見。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1998.6.19)
  海基會去函海協會,建議海基會辜董事長於本年秋天訪大陸,並先由詹副秘書長及許副董事長分別率團前往大陸,以商定辜董事長訪問大陸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五日(1998.6.25)
  大陸海協會函覆,同意海基會辜董事長今年九月中旬或十月中旬訪問大陸,並將派副秘書長於七月下旬率教育考察團來臺參訪,但推遲海基會詹副秘書長率團訪問大陸之時間,間接拒絕許副董事長往訪。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六日(1998.7.6)
  大陸海協會來函,表示將於七月二十四日至三十一日之間,由該會副秘書長李亞飛率領「北京市中小學校外教育考察團」來臺參訪。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九日(1998.7.9)
  海基會函覆同意李亞飛率團訪臺,並希望儘速商定辜董事長赴大陸訪問事宜,建議續由副秘書長繼續交換意見,再由海基會許副董事長與海協會唐副會長商定。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1998.7.14)
  海基會去函表示獲悉海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率團參訪行程,將依兩會既有辦法給予便利;惟希望該團其他成員依規定提出來臺申請。但大陸海協會李副秘書長率領之團員並未依時間及程序提出來臺入境申請。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1998.7.17)
  大陸海協會來函表示,將增加兩名記者隨團前來,並請海基會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廿四至卅一日(1998.7.24-31)
  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於七月廿四日至三十一日率「北京市中小學校外教育考察團」一行廿二人來臺參訪。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卅一日(1998.7.31)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希望兩會就兩岸旅行安全保障、臺商在大陸投資經商權益保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議題儘速協商。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1998.8.19)
  大陸海協會來函表示,辜汪會晤時兩人可就雙方共同關心或各自關心的問題,無拘束地、非正式地交換意見。海協會並對辜振甫董事長參訪大陸時間及行程提出具體建議(9 月15日至21日或10月12日至18日)。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廿一日(1998.8.21)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明確將兩岸司法管轄權從事務性議題中剔除,劃入兩岸政治問題;表示有關司法管轄權等問題,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在兩岸政治談判中去討論。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日(1998.9.3)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建議辜振甫董事長一行參訪時程為十月十四日至十九日,以及辜汪應進行兩度會晤等。另為使辜董事長此行更具實質意義,海基會建議由許副董事長率相關會務人員於本月中旬前往北京,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等人直接商定行程及相關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八日(1998.9.8)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峽兩岸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梁肅戎,邀請梁肅戎於九月十二日至廿四日率團赴北京、東北、上海等地參訪。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1998.9.14)
  大陸海協會來函,函中引述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人於8月24日發表的談話,主張兩會應儘早進行政治對話,為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預作準備。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1998.9.15)
  大陸海協會來函表示,已考慮海基會建議調整辜董事長參訪行程;指定海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與海基會副秘書長溝通聯繫,以適當方式商定參訪活動的相關細節安排;並同意海基會許副董事長惠祐先期赴京。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九日(1998.9.19)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表示,許副董事長惠祐將於九月廿二日至廿四日率團前往北京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會面,商定相關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廿一日(1998.9.21)
  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會見前立法委員梁肅戎及和統會一行人,提出「恢復會談、和平統一」的期望。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廿三日(1998.9.23)
  海基會許副董事長與大陸海協會秘書長張金成在北京商定辜董事長訪問大陸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廿二至廿四日(1998.9.22-24)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許惠祐抵達北京,會晤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及秘書長張金成,就十月中旬舉行的「辜汪會晤」達成具體安排。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六日(1998.10.6)
  大陸海協會人事改組,增聘張金成、孫亞夫、劉震濤三位副會長,以及該會顧問、理事多人。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四至十九日(1998.10.14-19)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率團赴大陸參訪,並與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會面。之後,辜董事長分別與中共高層領導人錢其琛及江澤民見面晤談。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1998.10.14)
  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下午在和平飯店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會面,汪道涵在會中發表談話時表示,兩岸應儘早進行政治談判及其程序性商談。並重申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涵義問題(即86字)。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1998.10.15)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及代表團與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等在上海新錦江飯店舉行第二次會晤,達成四點共識:(一)加強對話,促成恢復制度化商談契機;(二)促進兩會各層級人員組團互訪;(三)就交流衍生個案積極相互協助處理;(四)汪道涵先生於適當時機來臺訪問。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八日(1998.10.18)
  海基會大陸訪問團下午部份團員會晤江澤民。辜董事長在與江澤民會面時,特別提出了臺灣的政治民主化經驗與經濟發展成就,並表示願與大陸同胞共同分享。辜董事長並強調,大陸民主化是決定中國再統一的關鍵,兩岸領導人會面,最重要是要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一步步提升對話層次,最後自然可實現。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廿六日(1998.10.26)
  海基會副秘書長張良任率大專青年訪問團抵達北京進行訪問活動。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1998.12.25)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稱,汪道涵訪問臺灣,應當是兩岸政治經濟對話有所安排、取得進展之際。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八至卅日(1998.12.28-30)
  大陸海協會透過「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出面,在北京舉行「兩岸關係座談會」,以全面瞭解我方政治發展,並徵詢我方人士對兩岸關係發展之看法。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九日(1998.12.29)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海基會董監事會後表示,汪道涵來臺訪問,屬於回訪性質,具有指標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