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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

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2011.1.6)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組成事宜,經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協商並完成換文,雙方同意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作為「經合會」會議雙方召集人,並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1條之規定,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五日(2011.1.15)
  大陸漁船越域捕漁爆發小金門海域衝突,海基會已去函海協會,請大陸有關部門轉知所屬漁民漁船,我方執法機關將會嚴加取締越域違法捕魚。

民國一百年二月九日(2011.2.9)
  有關菲律賓將涉嫌電信詐欺的14名國人遣送大陸一案,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表示,在14名嫌犯遣送大陸當天(2日),海基會就已發函大陸海協會,要求對岸盡速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遣返14名我方嫌犯。並於2月4日再向大陸海協會提出4點要求:重申尊重我方對該事件的管轄權;要求告知嫌犯羈押處所;告知家屬探視方式;確保嫌犯包括辯護權在內等訴訟權益。大陸海協會於2月5日回應4點意見(要求)表示,已將海基會4點要求轉知相關主管機關;有關方面表示,嫌犯被羈押在北京;司法機關將按照司法程序保障其(嫌犯)基本權益。

民國一百年二月廿二日(2011.2.22)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舉行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1次例會,達成多項共識 ,包括,為執行ECFA後續工作,雙方同意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等;及啟動後續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及爭端解決等3項協議的協商等。

民國一百年二月廿三日(2011.2.23)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2011海協會經貿考察團」於2月23日至28日赴臺參訪,20多位具有海協會理事身份或來自理事單位的大陸企業家隨行。

民國一百年三月九日(2011.3.9)
  大陸海協會函電祝賀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20周年。

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一日(2011.3.11)
  海基會致函海協會慰問雲南盈江地震災情。

民國一百年三月卅日(2011.3.30)
  海基會發言人馬紹章表示,已經向大陸海協會聯繫商談核能安全合作議題,爭取在第七次江陳會談之前完成協商並簽署協議,希望雙方主管機關加速準備。

民國一百年四月廿日至廿一日(2011.4.20-21)
  為落實去年兩會會談共識,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北京舉行為期2天的「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會前會,為下一步正式召開會議做準備。

民國一百年四月廿七日(2011.4.27)
  阿里山森林鐵路神木支線發生小火車翻覆事故,大陸旅客傷亡嚴重,海基會將情況通報大陸海協會。

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2011.5.13)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媒體參訪團,和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在上海會面時表示,希望能在今年上半年舉行第7次江陳會。陳雲林也表示,兩會正在加緊協商兩岸投保協議、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等ECFA後續議題,兩岸同胞高度關注的核電安全合作也有望於近期展開商談。

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2011.6.8)
  第一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在台北舉行,雙方就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兩岸空運相關協議、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食品安全協議、以及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中關心的問題等之執行,進行實質檢討。

民國一百年六月廿一日(2011.6.21)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完成「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三」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之換函確認。

民國一百年六月廿五日(2011.6.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就「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

民國一百年七月廿三日(2011.7.23)
  大陸高鐵在溫州附近發生追撞事故後,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方面聯繫,確定傷亡名單中無台灣民眾。

民國一百年七月廿七日(2011.7.27)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就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完成換函通報,並於7月29日正式啟動。

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六日(2011.8.16)
  臺灣旅遊團乘坐的客車在吉林省境內的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造成旅遊客車內4名臺灣籍遊客死亡,15人受傷。大陸海協會將相關情況通報臺灣海基會。

民國一百年八月廿三日(2011.8.23)
  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2008年5月26日海基會發函海協會,表示「期望貴我兩會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制度化協商。」海協會在5月29日的回函中也表達「我會同意貴會來函意見,儘速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會聯繫往來與協商談判。」由此可知,兩會自此展開的六次會談,簽署的十五項協議,都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蔡主席否認九二共識,毀掉基礎,不僅現有協議的執行會碰到問題,未來的協商也不可能。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三日(2011.9.13)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2011大陸臺商中秋節座談聯誼活動」表示,兩會平臺就像一座鐵橋,橋墩就是「九二共識」,「九二共識」不存在,平臺也就不存在,平臺不存在,15條「高速公路」(兩會簽署的15項協議)當然也就不存在。

民國一百年九月廿日(2011.9.20)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率領「關懷浙江台商訪問團」,赴大陸浙江義烏、湖州、嘉興、嘉善、杭州等地參訪,並在22日與海協副會長鄭立中在湖州會面並交換意見。

民國一百年九月廿一日(2011.9.21)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出席在淮安舉行的第六屆台商論壇,並會見海協會副會長王富卿。

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2011.10.18)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七次「江陳會談」行前記者會表示,第七次「江陳會談」經兩會商議,同意於10月19至21日在天津市舉辦。本次會談將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至於兩岸投保協議,由於涉及層面廣、專業性強,且雙方內部法規、程序及體制存在差異,還需要雙方各自進行內部調整,並再進行溝通,所以兩會同意持續進行商談,在下次會談時簽署協議。

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九日(2011.10.19)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赴大陸參加第七次「江陳會談」,在桃園機場談話時表示,這次的任務,第一是「安全」,要簽署的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是一個對今後兩岸核電安全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很重要的協議。第二是「保障」,大陸台商投資權益的保障,希望在第八次會談時能夠順利簽署。第三是「興業」,兩岸的產業合作不僅對台灣經濟,也絕對有利於兩岸經濟的發展。第四是「追蹤」,就過去簽署的15項協議執行的狀況充份交換意見,認真地討論每一個協議需要改進的地方。第五是「策劃」,會討論第八次會談雙方希望能夠完成的議題。最後是「交流」,會規劃今後一年兩會繼續加強交流的地方。

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九日(2011.10.19)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歡迎我方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的協商代表團全體成員時表示,兩會六次會談達成的15項協議和2項重要共識,為兩岸和平發展奉獻了豐碩成果。3年來的實踐也再次證明,兩岸和平發展是兩岸同胞的正確抉擇,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民國一百年十月廿日(2011.10.20)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於「第七次江陳會」致詞時表示,兩會制度化的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標,更是區域和平繁榮的保證,兩岸制度化協商所簽署的協議,為兩岸交流帶來許多實質的效益,期盼雙方依照各項協議建立的聯繫管道與平臺,就兩岸關心的急迫事項繼續有效推動。並應持續在既有的基礎上,建構長期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透過制度化協商的成熟運作,鞏固互信基礎,並且循序漸進推動兩岸在經貿、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建構一個有利於兩岸之間以及雙方各自發展的外在環境。

民國一百年十月廿日(2011.10.20)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天津舉行第七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並就兩岸投保協議的階段性成果以及加強雙方產業合作議題達成共同意見。此外,雙方也同意,將未完成的兩岸投保協議列為兩會第八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另外,未來仍將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續協議之相關協商為主,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例如「海關合作」可列為優先的協商議題。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一日(2011.11.1)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大陸杭州舉行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2次例會,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及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擔任召集人。雙方就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情形、ECFA後續4項協議之協商,產業合作、海關合作及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等經濟合作事項之推動,以及ECFA未來半年推動重點與規劃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2011.11.8)
  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台灣民眾胡其揚大陸遇劫乙案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基會於7日聯繫家屬關切案情並立即函告海協會,主動透過兩會聯繫管道,聯繫福建台辦協處,當晚海協會覆告問題已解決,當事人可返台。家屬於8日順利返台。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2011.11.9)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臺灣居民胡其揚案的有關情況復函海峽交流基金會表示,目前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日(2011.11.10)
  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馬紹章針對民眾胡其揚在中國大陸遭人斷掌事件表示,已再次去函法務部及大陸海峽兩岸交流協會要求運用司法互助協議,盡速查明真相,緝拿兇手。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廿二日(2011.11.22)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在浙江溫州召開的「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座談會」強調,兩岸關係之所以取得重大突破性進展,是因為兩岸雙方均堅持「九二共識」,這是兩會協商的必要前提,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這也是未來進一步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

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廿六日(2011.11.26)
  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我方亞洲大學學生陳仕懷赴深圳旅遊失蹤乙案表示,11月17日上午正式去函大陸相關單位。海基會將繼續並透過大陸海協會與深圳市台辦積極協處理。

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廿九日(2011.12.29)
  海峽交流基金會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年終記者會致辭中強調,「九二共識」是海基會經主管機關授權,在1992年與海協會通過函電往來確認達成的。這個事實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