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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1年

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八日(1992.1.8)
  大陸海協會發函邀請海基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秘書長率員訪問北京,就加強雙方聯繫與合作事宜交換意見。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四日(1992.8.4)
  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具名來函,邀請海基會董事長辜表甫會晤,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商方案。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廿二日(1992.8.22)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回函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表示,接受邀請並建議在第三地新加坡會面。

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卅日(1992.9.30)
  針對「辜汪會談」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要求兩會在大陸先舉行預備性磋商,以商定時間、地點及議題。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八日(1992.10.8)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表示希望雙方在十月廿日至廿三日或廿七日至卅日間,就兩岸文書查證與間接投遞掛號信件查詢補償事宜,再次展開協商。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廿一日(1992.10.21)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同意十月廿八、廿九日在香港恢復文書查證及掛號信函問題協商,並在當地草簽協議。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廿八至廿九日(1992.10.28-29)
  海峽兩岸兩會事務性協商在香港舉行。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卅日(1992.10.30)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敦促其珍惜香港會談的進展,拿出誠意繼續商談以獲致結論,使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可前往香港草簽協議,且進行「辜汪會談」的預備性磋商。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日(1992.11.2)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建議在北京或大陸其他適當地點進行有關辜、汪會晤的預備性磋商;如果海基會方面有所不便,海協會可派出負責人到臺灣或金門進行此項磋商。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三日(1992.11.3)
  大陸海協會負責人以電話告知海基會,對「一個中國」的表述方式決定讓步,同意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具體內容則另行協商。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卅日(1992.11.30)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建議及早解決文書查證問題兩會遺留的歧見,同時在十二月上旬於北京或臺灣,大陸其他地點或金門,進行「辜汪會談」的預備會議;十二月下旬實現「辜汪會談」,大陸願積極考慮辜振甫所提的會晤地點(新加坡)。

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三日(1992.12.3)
  針對兩岸事務性協商,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強調當務之急,是解決事務性的實質問題,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內容,我方立場始終未變,仍是依據國統綱領及國統會的決議。

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廿二日(1992.12.22)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針對我方外交報告書中所標示務實外交基準點是「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階段性平等,和平競爭」答復記者時,表示大陸方面對該問題的觀念是一貫的,即不贊成兩岸對等政治實體的提法,這種提法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