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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提醒國人暑假赴港澳旅遊請勿攜帶電擊棒等違禁物品

  • 發布日期:103-06-30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0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香港、澳門為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隨著暑假旅遊旺季的來臨,提醒國人赴港澳避免攜帶電擊棒等港澳政府列為管制物品,倘遇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求助。

陸委會提醒,臺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攜帶物品項目有不同規定,籲請國人避免攜帶電擊棒等港澳政府列為管制物品,以免遭受無謂困擾甚而影響行程。在香港及澳門,電擊棒(含貌似智慧型手機或手電筒型之電槍)、瓦斯噴霧器(含胡椒噴霧唇膏)、伸縮警棍(含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及梳子刀等物品,被視為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凡持有即屬違法行為,當地警方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香港及澳門法令更規定,持有人雖非隨身攜帶前述物品,而係放置於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中轉機過境,亦屬違法行為,當地海關於通關時查獲,亦會對持有人起訴。

陸委會表示,國人在香港、澳門倘遭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我駐港澳機構24小時聯繫電話,陸委會香港事務局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852)9314-0130,陸委會澳門事務處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

新聞聯絡人:洪伯昌
電話:23975589分機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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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