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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赴港澳請勿帶電擊棒等違禁品,前往疫情流行地區,請留意自我防護

  • 發布日期:106-01-26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06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醒國人赴港澳,切勿攜帶電擊棒、瓦斯噴霧器等港澳政府列為管制之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另港澳入秋以來已出現境外移入之 H7N9 流感病例,國人前往疫情流行地區,請注意自我防護。

陸委會表示,在香港或澳門,電槍類裝置(如電擊棒、TASER電擊槍等)、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等物品,被視為具攻擊性武器,倘持有或隨身攜帶,抑或放置於托運行李中,一經當地警方查獲,將對持有者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請國人切記勿攜帶前述物品前往港澳或經港澳中轉,以免影響個人行程。

陸委會並提醒國人,港澳政府日前已公布入秋以來數起境外移入之H7N9流感病例,春節長假期間,國人倘前往流感疫情流行地區,應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和自我健康防護;返國後,如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請立即戴口罩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國人在香港、澳門倘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我駐港澳機構24小時聯繫電話,陸委會香港事務局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852)9314-0130,陸委會澳門事務處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

新聞聯絡人:洪伯昌
電話:23975589分機7021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