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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於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便利措施(以放寬時間排序)

(一)購車:陸生可持許可停留期間6個月以上之入出境許可證、駕駛執照及學校在學證明等文件,辦理車輛登記。【放寬時間:101年2月】

(二)入學文件簡化:金融機構出具之財力證明有疑義時再進行文書公驗證程序。【放寬時間:101年7月】

(三)學歷證明文件簡化:簡化辦理中國大陸高等教育畢業學歷採認程序,如查證有疑義時,才進行公、驗證程序。【放寬時間:101年11月】

(四)畢業就職輔導:針對在臺就學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目前陸生聯招會已於該會網站建置臺商企業徵才平臺,由海基會協助向臺商推介,提供就業徵才資訊。【放寬時間:103年5月】

(五)增進學習多元:【放寬時間:103年12月】

1.開放陸生得降轉。

2.開放陸生得逕讀博士班。

3.刪除陸生學雜費報教育部備查規定,以與外籍生一致。

(六)入出境程序簡化:【放寬時間:103年12月】

1.比照外籍生換發「多次證」。

2.不僅能由學校代辦換證,陸生亦可個別申請。

3.簡化申請延期應備文件。

(七)身分轉換:原本陸生在學期間如改以其他身分在臺停居留,即須退學(例如與臺灣民眾結婚,僅能就陸生或陸配身分擇一)。政府已開放陸生在學期間,如改以其他身分在臺停居留,則仍可在臺完成學業(意即不受轉換為陸配身分所影響)。【放寬時間:103年12月】

(八)探親便利:來臺就學陸生(含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可依規定申請來臺探親。【放寬時間:1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