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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重視教學品質的原則,漸進開放採認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學歷,並持續簡化學歷採認的甄試作業

(一)政府於100年開放陸生來臺就學時,教育部僅採認中國大陸41所985工程高校;後持續採漸進開放原則、逐步放寬中國大陸學歷採認,目前已採認155所高校及191所專科,總計採認346所高等學校學歷。

(二)105年10月教育部已修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自106年起,中國大陸大學學歷甄試博士層級比照104年度碩士層級之流程簡化,由「學位論文審查及口試」,取代現行「筆試加論文審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