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政黨輪替以來,本會曾多次在各項場合說明希望陸生能與僑外生一樣加入健保,並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及各政黨委員報告,希望獲得支持。本會更就推動陸生納保之相關配套法案及措施,與衛福部、教育部、僑委會等部會進行多次溝通與討論。
(二)105年10月24日總統府發言人已對外說明「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基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與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僑生、外籍生的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臺就讀的僑外生權益將不受影響;若機關有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國家或家境清寒學生提供協助者,應自行編列計畫經費。」
(三)105年11月3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決議請執政黨黨團提案修正健保法。執政黨黨團已於105年11月7日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經11月11日立法院會決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105年12月7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決議:「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105年12月1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經與會立法委員討論後,初步完成審查,主席裁示將各政黨提案、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以及附帶決議,送出委員會,惟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六)106年3月21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健保法修正草案之政黨協商,惟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主席裁示全案保留,交由院長召集協商。立法院於106年4月28日、5月2日排入討論事項,惟未進入實質審議法案條文內容。
(七)由於健保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第9屆任期未進入二、三讀程序,後續本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酌健保整體財務負擔情形及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就推動陸生納保相關政策進行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