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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陸方儘速做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之處置,讓李明哲早日平安返臺

  • 發布日期:106-09-11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3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李明哲先生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達177天。期間陸方僅透過國臺辦2度對外發布聲明,未能詳細說明案件事實,陸方也拒絕家屬赴陸探視。雖然今(11)日開庭審理,李明哲先生當庭認罪,這樣未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保障的過程,並非外界所能完全認同或接受。

本案檢方指控李明哲先生構成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陸委會指出,李明哲先生關心中國大陸的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他透過網路社群及其他方式與中國大陸朋友交流,宣揚分享民主、自由、政黨政治之經驗及理念,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均應給予應有的尊重。

陸委會強調,本案深受國際及臺灣社會高度矚目,也攸關中國大陸對外之人權形象,同時影響兩岸關係發展,呼籲陸方於今日庭訊後,妥適回應各界共同期待,審慎做出符合普世價值及人權潮流之合理處置,政府仍會持續盡全力協助家屬,期待中國大陸儘速讓李明哲先生平安返臺。本次家屬及有關人員能順利赴陸,兩位家屬也探視了李明哲,相信大陸方面所採取的這些作為,對兩岸互動有正面的意義。

新聞聯絡人:蔡姍珊

電話:23975589分機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