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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陸方應儘速明確回應臺商關切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新法的相關疑慮

  • 發布日期:107-10-02

107年10月2日

針對中國大陸新個人所得稅法,大陸委員會為保障在陸經商民眾之權益福祉,2日再次呼籲陸方應儘速就臺商所關切的全球所得皆須向中國大陸繳納問題,予以清楚回應,不要再含糊其詞,徒增臺商疑慮及困擾。

陸委會表示,中國大陸在107年8月31日通過新的「個人所得稅法」,108年1月1日即將實施,但迄今未公布該稅法之實施條例,針對臺商關切的5年豁免條款是否延續問題,仍然迴避明確回應,僅由稅務部門籠統表示,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作出優惠安排。陸委會強調,5年豁免條款納入新的實施條例是基本要求,由於實施條例只是行政法規位階,陸方應該提出更明確的保障,確保臺商權益。

此外,陸委會進一步指出,臺商除關心新的稅法實施條例是否延續現行5年豁免期規定外,最大的疑慮仍在於,申領居住證是否就會被認定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而被陸方稅務單位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尤其是依據陸方申領居住證辦法規定,領證者係在中國大陸有「合法穩定住所」者及證件載有「公民身分號碼」,與其新個人所得稅法之「稅務居民」相關規定具有高度連結,呼籲陸方應由權威單位儘速向臺商明確說明,不要再以「優惠安排」的含混說法,帶給臺商不切實際的預期,並作出錯誤的解讀。

政府十分關心中國大陸臺商回臺稅務待遇問題,目前正由相關機關進行研議中,也會持續密切注意陸方法規面及執行面的相關發展,並積極協助臺商妥為因應。陸委會也再次提醒臺商及擬前往中國大陸經商工作的國人,注意其中隱藏的風險,仍應審慎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