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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媒體與新聞自主受法律保障,絕不容許外力滲透及干擾我方自由民主社會運作

  • 發布日期:108-07-1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9號

中共長期以來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介入選舉,更伸手進入我媒體、干涉新聞自主,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以利傾向北京立場的候選人出線,這種現象在選前更加嚴重;中共對外「紅色滲透」、控制媒體的模式,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防範的標的,臺灣民眾早已了然於心。

此一國際重要媒體的調查報導,正說明了中共粗糙介入選舉及干預臺灣政治。今(17)日國臺辦對該報導一味「嫁禍、扭曲」的反應,更是其不當介入遭揭露後的慣用伎倆,令人不齒。大陸委員會正告北京當局停止此一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臺灣;也呼籲臺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臺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依108年7月3日總統公布之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前開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據有關報導指出該媒體集團長期接受中國大陸國臺辦指示編採行為乙節,是否涉嫌違反前開規定,後續應由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偵辦。

針對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之規範,民進黨團已提出兩岸條例相關法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另有相關提案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陸方重大經濟利益者,禁止其經營臺灣媒體,也在立法院待審議中。此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依其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就廣電媒體傳遞假訊息危害我國家安全部分,優先審議廣電三法及兩岸條例,俾確保臺灣媒體自由。本會期待在下會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我民主防護網之建構,以維護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