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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聯合報6月17日社論刻意曲解政府作為、抹殺政府捍衛人權自由普世價值的努力,本會無法認同

  • 發布日期:108-06-1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0號


有關聯合報今(17)日社論指政府面對港女命案及「逃犯條例」,只考慮政治操作,司法、人權及正義都在其次等節,大陸委員會強調,政府就該案相關應處作為,聯合報皆有採訪並報導,而今竟然發表此一扭曲不實、居心叵測的社論,非僅混淆視聽,更完全抹殺政府捍衛人權自由普世價值的努力,本會無法認同。

針對港女命案,政府早於去(107)年2月案發至當年12月,就先後向港府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及1次會商要求,而港府當時根本尚未提議修訂「逃犯條例」。政府係基於彰顯公義,爰盼透過臺港司法合作,早日將兇嫌繩之以法,還給受害者家屬公道,完全沒有政治考量。

政府處理港女命案及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立場明確且一致,就是保障人權自由與捍衛我國家主權,從無所謂改變位置及說詞情形。本會於2月21日即已公開質疑港府修法侵蝕人權、「李明哲事件」可能在港重演。由於港府所提文件具有「一中」意涵,基於主權不能退讓,本會亦宣示不接受矮化我方的修法作為。此項表態係在港府於3月26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修法草案之前。另法務部也早已鄭重澄清,並未對相關修法樂觀其成。但聯合報社論對政府立場與具體作為似均視而不見,本會對此感到不解。

國際社會及香港各界對「逃犯條例」開啟「送中」大門,一致感到高度的憂慮與不安,紛對港府提出關切及建議。是項修法更史無前例,在一週內便引發兩次百萬人抗議遊行,廣受全球矚目。本會也自港府修法伊始,不斷要求港府認真採納可兼顧保障人權及彰顯個案公義的修法建議。但面對港府無視各方疑慮,仍執意強推「送中」惡法,政府為保護廣大在港及訪港國人安全,最終別無選擇,拒絕為惡法背書,以免損害臺灣形象,這絕不是為「政治利益」而取巧行事。

臺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政府一向尊重新聞自由,也虛心接受各界對政府施政的批評及指教,惟聯合報該社論,刻意忽視重要事實,將政府捍衛臺港人權自由與保護國人的努力,導向政治利益考量的錯誤論述,嚴重誤導社會輿論,本會無法認同,並表達遺憾,同時須做出必要的澄清。

新聞聯絡人:洪伯昌
電話:23975589分機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