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於中國大陸製作的文書,如何辦理驗證?

  • 發布日期:105-07-11

答:(一)依據兩岸條例第7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故經海基會驗證之中國大陸公證書,依法推定為真正,可作為法院或政府機關認定之依據。

(二)又海基會與海協會已簽訂「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該協議目前雙方相互寄送之公證書副本包括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及專業證明等14種。

(三)當事人向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時,如該公證書副本已寄達海基會,經該會校對後(含核驗正副本相符、內容無矛盾、無違反法令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且無其他待查證事項者),最快可於1個小時內完成驗證;如海基會尚未接獲公證書副本,則將於副本到達後儘速完成驗證,以利當事人使用。

(四)海基會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1757000
傳真:02-21757070
E-mail:service@sef.org.tw
網址:海基會網站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類別

法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