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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縣市政府接受中國大陸記者採訪應注意哪些事項?

主管機關文化部針對政府機關接受中國大陸新聞人員採訪時,訂有「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重點包括:

一、政府機關對於中國大陸新聞人員申請採訪案,需注意採訪者是否有文化部核發的記者證、申請採訪是否與內政部移民署所許可的行程表內容相符、考量業務性質是否適合接受採訪,以及申請人所屬媒體之前次新聞人員是否符合文化部所訂相關注意事項。

二、受訪之政府機關(構),對於採訪之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有未依規定申請或其他異常行為者,應即停止採訪,並及時向政風單位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文化部反映。

三、政府機關接受中國大陸新聞人員採訪,在採訪結束後宜請該新聞人員提供刊播報導剪報或影帶提供參考。接受採訪之政府機關在接獲報導剪報或影帶後,分送給文化部及大陸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