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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公務員依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赴大陸地區,應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向服務機關(構)申請,經服務機關(構)審核後,得赴大陸地區,無須報經內政部許可;機關首長則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5天前提出,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受5天前申請之限制。
A:(一)公務員依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赴大陸地區,應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向服務機關(構)申請,經服務機關(構)審核後,得赴大陸地區,無須報經內政部許可;機關首長則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5天前提出,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受5天前申請之限制。
一、作業要點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