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對於公務員赴陸進修有何規定?

A: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此修正條文包含現職人員不得以進修為事由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或以其他事由申請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亦不得從事進修活動。

類別

二、許可辦法相關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