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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應視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如否,則非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公務員範圍,其赴陸無須依作業要點申請。 2、技工、工友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臨時人員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其餘臨時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3、另機關如基於業務督導有管理所屬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必要,可本於權責自行規範。
A:1、應視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如否,則非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公務員範圍,其赴陸無須依作業要點申請。
2、技工、工友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臨時人員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其餘臨時人員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3、另機關如基於業務督導有管理所屬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必要,可本於權責自行規範。
三、作業要點執行疑義會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