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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鈙辦法」第3條規定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者,改任師(一)級。有關師(一)級人員如何定何者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何者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之職務?

A:可參酌「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規定,師(一)級級別7至11相當行政機關簡任第11職等,級別8至12相當行政機關簡任第10職等。

類別

三、作業要點執行疑義會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