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委員九人,由本會一級單位(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主管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機關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報告。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得由相關行政事務經費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