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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逐點說明

規定 說明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一、本會報之設置目的。

二、本會報為本機關內部之任務編組。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一、本會報之任務。

二、各機關本於業務需求,並結合施政方向,訂定會報之任務內容。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委員九人,由本會一級單位(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主管兼任。

一、本會報之組成。

二、本會報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由機關正副首長兼任。

三、有關本會報委員組成,各機關視組織狀況及業務屬性,由機關內一級單位主管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本會報秘書業務之負責機關(單位)及執行秘書之權限。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本會報之會議召開時間及主席人選。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或報告。

本會報召開會議,得視議題屬性,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或報告,以利溝通協調,並集思廣益。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相關行政經費預算項下支應。

本會報之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