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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依據:

院長於九十七年十月三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裁示。

● 目標:

一、不願貪:型塑誠信反貪意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二、不必貪: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

三、不能貪: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

四、不敢貪: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相關附件: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105.08 修正)

     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107.07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