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汪會談後兩岸歷次事務性商談日程、雙方代表、地點、議題及簡要協商概況


1.辜汪會談
時間:82.4.27-4.29
地點:新加坡
雙方代表:辜振甫、汪道涵
議題:協商兩岸事務性經濟性問題。
協商概況:簽署辜汪共同協議、公證書使用查證、掛號信查詢補償、兩會聯繫及會談四協議。
2.第一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2.8.28-9.2
地點:北京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安排辜汪會談後事務性商談。
協商概況:海協會只聽不談,急於納入經濟議題,海基會提前結束會談。
3.第二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2.11.2-11.7
地點:廈門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遣返偷渡客、劫機犯、漁事糾紛
協商概況:雙方對範圍、管轄權、司法判決效力仍有歧見,協商暫告中止。
4.第三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2.12.18-12.22
地點:台北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遣返偷渡客、劫機犯、漁事糾紛。
協商概況:議題進展不大。司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智財權和台商保障等新議題未進入實質討論。
5.第一次焦唐會談
時間:83.1.31-2.4
地點:北京
雙方代表:焦仁和、唐樹備
議題:司法管轄權、兩會會務。
協商概況:發表焦唐會談共同新聞稿,同意迴避政治敏感問題達成協議。
6.第四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3.3.25-3.30
地點:北京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遣返偷渡客、劫機犯、漁事糾紛
協商概況:三議題文字表述雙方歧見仍深。雙方對焦唐共同新聞稿解讀不同。
7.第五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3.7.30-8.2
地點:台北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三項事務性議題及旅行安全等。協商概況:達成三項議題協議文本,並計劃於南京舉行第六次事務性商談時正式簽署。
8.第二次焦唐會談
時間:83.8.4-8.7
地點:台北
雙方代表:焦仁和、唐樹備
議題:檢討辜汪會談協議及兩會會務。
協商概況:就兩會會務和「辜汪會談」所簽署四項協議之執行成效發表共同新聞稿。
9.第六次事務性商談
時間:83.11.23-11.27
地點:南京
雙方代表:許惠祐、孫亞夫
議題:劫機犯、偷渡客遣返、漁事糾紛。
協商概況:三項議題雖交換二次草案文本,但因幾項關鍵歧見未能獲致最後共識,協商沒有具體成果,無法草簽。
10.第七次事務性商談、第三次焦唐會談
時間:84.1.22-1.27
地點:北京
雙方代表:李慶平、李亞飛
焦仁和、唐樹備
議題:劫機犯、偷渡客遣返、漁事糾紛。
協商概況:雙方初步商定劫機犯遣返、偷渡客遣返兩項協議文本,獲得重大進展,但漁事糾紛議題則仍遲遲未來發展。
資料來源
  1. R058/2521/1997 世界年鑑,頁735-736
  2. 本會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中央通訊社剪報查詢系統」 八十四年一月廿八日,青年日報四版,關鍵詞:兩岸協商
  3. D008.1/4417 從兩岸事務性談判論中共策略運用與主權爭議(1987-1995),頁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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