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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陸工作體系包括總統、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

一、總統

總統依法對重大之政策行使決策權,國家安全會議承總統指示,負責有關國家安全重大政策之幕僚作業,另總統亦依職權,設置必要的政策諮詢機構。

二、一般政策之決策與執行體系

  • 行政院

    行政院負責一般性大陸政策之決定與執行,在決策過程中,由各機關依其職權承擔幕僚業務,由陸委會綜合協調、審議;經作成決策後,交由各部會執行。

  • 陸委會

    負責通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及部分跨部會事項之執行工作。

  • 各部會

    從事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大陸政策與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與執行事項。

  • 海基會

    接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往來涉及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與服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