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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83年1月11日訂定

民國90年10月17日修正

民國109年8月12日修正

一、大陸委員會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開放。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布週知。

二、使用本中心館藏及電子資源,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原製作廠商或提供者之權益說明,對帳號密碼等資訊應盡保密之責。

三、使用本中心公用電腦,應以從事兩岸關係及大陸研究為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破壞電腦、網路及周邊設備,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二)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

(三)干擾其他讀者。

(四)其他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

四、本中心館藏僅供本會人員借閱,每人以二十件為限,借期十四日,如無他人預約,可再續借十四日。本會人員應於離職前還清所借館藏。

五、內閱或外借館藏,凡有圈點、眉批、塗污、損毀、撕割、遺失等情形,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賠償時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賠償相同館藏

(二)以同一資料較新版本,並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三)以性質內容相近,且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四)依該館藏購入價 (或標價)之二倍金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