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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8-06-18

公布事項:無 詢答事項: 有關兩岸條例第25條之2立法院審議未通過,陸委會將繼續溝通 問:民進黨認為兩岸條例第25條之2在立法基礎上視中國政府為外國政府,未能完成立法陸委會主委要負全責,陸委會的看法為何? 答: (一)民進黨對修正兩岸條例25條之2的疑慮,在於是否有「空白授權」的問題,並引用大法官釋憲620號解釋提出疑問。依大法官釋憲文620號解釋,人民納稅義務須以法律定之,大法官解釋文內一再強調有關納稅主體、納稅義務、稅率等構成要素,須以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作規範。因此,陸委會和財政部所提送的兩岸條例25條之2修正案版本,第一項即明白規定未來兩岸若提稅捐互免案,須以此項法律基礎;第二,未來在實施兩岸稅捐互免過程,可依本項修法授權財政部未來依相關規定訂定相關子法,以作規範。因此,這樣的修法完全符合大法官會議620號解釋以明文或明確的規範,訂定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規範。 (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5條,我國政府和外國政府進行有關的稅收互免時,是授權財政部和相關部門商談,商談結果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再以外交換文方式處理。本會和財政部所提的相關說明,是以本國和外國政府租稅處理情形為例,比照及說明兩岸條25條之2修正的立法基礎,符合立法院、行政院處理類此事件的標準,而沒有所謂外國政府或大陸政府問題。 (三)陸委會針對兩岸各種協商過程,皆希望能有法律基礎,有關兩岸條例第25條之2的修正草案,在修法過程中,陸委會一直在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間進行溝通及相關說明。本會期待朝野皆能正視且理性地面對法案,希望25條之2修正案在未來能很快的能順利通過,完成立法程序。相信兩岸條例25條之2修正完成,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台灣的社會、經濟等會產生更正面效應。 第三次江陳會談議題生效日有待與相關機關確認法律配套進度 問: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之三項協議,60天的期限在下禮拜即將到期,而立法院又休會了,政府何時會宣佈這三項協議生效? 答:我們會積極與相關部會確認進度。因為在第三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協議裡已提及「各自完備相關的準備程序」,故只要各機關完備相關的法律配套,生效的時間點就會比較清楚,屆時再跟大家說明。 第四次江陳會談議題需海基、海協協商確認 問:據傳,第四次江陳會談有可能提早到七、八月舉行,請問ECFA議題會納入第四次江陳會的協商內容嗎? 答: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已針對四次江陳會談議題略作說明,但相關安排仍需海基、海協兩會透過協商確定,外傳時程問題並非事實。 (二)兩岸必須先就ECFA議題內容各自評估、研究和準備,當兩邊都研議準備好之後,自然會就技術層面作先期溝通,建立一定的共識。 (三)大陸方面提及在下半年,係表達希望針對此議題在下半年能有更多地溝通機會,與原先第三次江陳會談所談的方向是一致的。只要雙方內部都各自完成評估和準備,我們也希望下半年能儘快就此議題展開必要的溝通。 大陸遊客赴澎湖觀光是否採行落地簽,仍待後續探討 問:大陸旅客赴澎湖享落地簽的待遇是否將於七月實施? 答: (一)依照兩岸條例第4條,目前大陸人士來台是採許可制。以去(97)年推動小三通正常化過程的經驗,我們希望讓大陸旅客能以更便捷的方式到金門、馬祖旅遊,當時便許可大陸旅客以落地簽的方式赴金馬地區旅遊,並視試辦情況再加以檢討。 (二)澎湖縣政府強調,該地觀光人潮會受到季節影響,希望中央政府能協助他們在旅遊旺季增加航班、旅客,以提升旅遊便捷性。針對澎湖縣政府提出的意見,相關機關正在了解中,檢討後會予以協助。至於落地簽部份,等檢討結果出來後會進行後續探討,目前沒有確切時程。 衛生署因應WHO整體防疫調整,暫時凍結疫情等級區分 問:香港目前仍是維持在黃色旅遊警示區嗎? 答: (一)有關香港政府昨天公佈H1N1新型流感的確診病例,一共有53個,其中40個是本土病例,13個是境外移入。就累計來講,香港已有200多個確定病例,已有社區大流行的趨勢。 (二)本會香港事務局以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都會密切注意兩地往來間的防疫作為,以及香港疫情的發展狀況。 (三)衛生署為因應WHO在整體防疫上的調整,目前暫時凍結疫情等級區分。本會目前仍將香港列為黃色旅遊警示區,未做其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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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