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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業務

民國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

五、港澳業務

(一)整體業務

1.密切關注港澳情勢發展 港澳政經情勢持續有所變化,展望未來,香港政制改革、立法會選舉、澳門特首選舉、港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及CEPA後續效應等問題,將是各界關注焦點。本會將密切掌握各項情勢發展,並舉辦座談會及研討會等,適時研提建議供參。

2.研訂臺港澳交流計畫,主動規劃、積極辦理策略性交流活動 九十二年在交流之「量」與「質」上雖獲致重要績效,且多數為具文教與專業性交流意義之互訪活動,惟鑑於臺港澳經貿交流頻繁,為期使臺港澳關係能於經濟發展之共同利基下,逐步邁向正常化,本會將主動結合民間資源,積極推動經貿文化方面之交流,以提升交流層級與成效。

3.建立港澳臺商聯繫機制,成立合作服務網路 「九七」、「九九」後港澳政經情勢已產生變化,臺商在兩岸三地間扮演之角色亦隨之有所轉變,將規劃建立港澳臺商聯繫機制,加強服務在港澳之臺商,包括增進與港澳經貿團體之交流、協助解決港澳臺商之經營問題,促成港澳臺商服務網路之建構等。

4.改善港澳人士來臺相關措施,增進良性互動 協調相關單位研議予港澳居民核發電子簽證之可行性,方便其來臺。協調機場、旅館、觀光景點配備具廣東會話能力人才,俾提供便利、即時之服務。

5.密切關注SARS疫情發展,研訂因應措施 為防範SARS疫情變化,續與相關部會密切聯繫,研訂各項應變措施,以有效阻絕SARS於境外。

6.賡續推動司法互助事宜,促進臺港澳實質交流合作 為務實解決臺港澳三地司法相關問題,建立正常化司法互助聯繫管道,未來將續透過規劃相關學術研討會議,以及法律專業團體或人士邀訪、互訪活動,促進雙邊司法交流。

(二)香港事務

1.繼續加強推動臺港交流,厚植臺港關係基礎 推動臺港兩地各個層面的交流、瞭解與合作,建立穩定和諧的臺港關係,向為政府既定及持續推動的政策。未來一年,本局仍將秉持政府務實與前瞻的香港政策,續致力推動臺港交流,並擴展及深化與香港各個階層的聯繫與互動關係,特別是香港各界精英與重要社會團體的接觸,期進一步厚植並鞏固推動臺港關係的基礎。

2.加強對在港臺商暨臺鄉社團的服務與聯繫 加強對在港臺商之聯繫服務是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今後仍將續推動「加強服務臺商計畫」,致力服務在港臺商暨臺鄉社團,期在資訊上、服務上做到「解臺商之困、助臺商之需」。

3.加強臺港經貿交流與合作 兩岸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在CEPA的框架下,在港陸資及臺商企業以香港基地,進軍大陸市場的情況會加快及擴大,是故加強臺港的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我經濟發展,亦與我現階段對大陸經貿政策相配合;另加強與在港臺商之聯繫,擴大對香港經貿之影響力,亦是本局未來重點工作方向。

4.續推動改善服務品質,便利往來 臺港兩地人員及經貿往來至為頻繁,隨著經貿、旅遊及文化等層面交往的發展,提升服務品質,建立良好形象,亟有必要。對港人、在港國人、大陸及外籍人士之證照服務,不單是本局的第一線工作,亦是我國形象的窗口;因此,持續推動簡化港人來臺之相關規定,相信仍有可發展空間。此外,國人急難救助亦為本局重點工作之一,過去一年在陸委會協助下,有關機制已逐步有所改進,如何進一步提高急難救助的時效與便捷性,亦為本局未來之重點工作。

5.加強對香港政經社會情勢的研析 香港是一國際城市,國際媒體雲集,資訊頗為發達。另一方面,鑒於兩岸局勢之發展,香港作為兩岸中介地之角色,更顯得掌握香港政經社會情勢之重要性,特別是隨著香港與大陸的互動關係日趨緊密的情況下,香港的政經發展與大陸有密不可分之關係,香港的種種政策、陸港兩地的發展動向或若干舉措等,應可提供研析大陸政策之參考;事實上,隨著大陸加入世貿組織後,透過香港的國際資訊,對研析大陸情勢,亦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三)澳門事務

1.繼續加強對過境國人之服務與急難救助 國人入出境澳門高達100餘萬人次,除例行驗發護照外,屬緊急救助之借貸、旅行糾紛、違警與司法訴訟、受非法禁錮等案件急速增長,除備有緊急聯絡電話,全天候提供國人緊急救助,以維護及保障國人權益外,預期來澳之國人將穩定成長,當繼續秉持積極服務之精神,提供國人最佳的服務。

2.賡續推展臺澳間良性互動,加強臺澳經貿交流,服務臺商 繼續努力提昇臺澳交流層級並充分運用國內民間資源,促進臺澳間良性互動。此外,澳門與大陸簽訂CEPA後,澳門大力向外引資,臺商係澳門最重要之對象,除即時研提相關資訊供國內參考,亦協助國內重要經貿團體來澳考察,與本地重要商業團體座談研討,俾深入瞭解相關產業訊息,供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