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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瑜女士擬親自前往中國大陸營救李明哲先生一事新聞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6-03-31

有關李凈瑜女士關心其先生之人身安危,希望前往北京探視李明哲先生一事,政府對家屬焦急的心情感同身受,對於李明哲先生目前安危及應有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政府也關切甚殷。本會對於李女士赴陸,會提供必要協助,同時也籲請陸方於李女士赴陸時給予便利及保障其人身安全。

國人在中國大陸涉犯相關法令遭限制人身自由時,陸方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應及時通報我方。我政府相關機關倘接獲訊息,也都會在第一時間內透過協議管道向陸方相關部門提出交涉。惟截至31日止,我方尚未接獲陸方有關李明哲先生案件之通報。

政府要再度呼籲,本案為臺灣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大陸國臺辦日前只說明李明哲先生涉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其他細節都沒進一步說明,已加深臺灣民眾對於大陸方面的疑慮。陸方應即就李先生遭關押之地點、涉及法令,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等內容,儘快公開說明,並依兩岸協議通報機制向我方通報,儘速安排家屬探視,以保障其應有權益。另為利本案能儘快圓滿解決,我方再次呼籲,兩岸應就本案儘速進行溝通,妥適處理,避免影響當前複雜敏感的兩岸關係。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