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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中國大陸應即刻完整說明案情,保障李明哲應有權益

  • 發布日期:106-03-29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3號

針對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於今(29)日就國人李明哲失聯案之說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嚴正表示,本案自3月19日李明哲先生失聯迄今已11日,這段期間,雖經我政府及民間不斷對中國大陸提出要求,但中國大陸方面迄今尚未對我方或家屬進行通報,也未對李明哲先生失聯事件提出具體說明,政府對此表達高度遺憾。

陸委會表示,陸方應即刻就李明哲先生關押地點、所涉法令及限制人身自由時間等事項,對外完整說明,並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通報機制進行通報,同時儘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以保障其應有權益。另據家屬告知,李明哲先生患有高血壓等疾病,請中國大陸有關部門給予妥適醫療照顧,確保其身體健康。

臺灣社會高度關注本案發展,陸委會呼籲陸方就本案與我進行溝通,妥善處理,並應儘速具體回應我方及家屬訴求,維護李明哲先生正當權益,同時避免影響當前複雜敏感的兩岸關係。

陸委會表示,自獲悉李明哲先生於進入中國大陸失聯後,政府即透過陸委會與國臺辦、海基會與海協會、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及中國大陸臺商協會等各種管道,積極聯繫協尋,惟考量當時李明哲先生失蹤情況不明,各項協處作為,均以其人身安危及權益為最優先考量。這段期間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均持續與李明哲先生家屬及相關民間團體保持密切聯繫溝通,未來陸委會將繼續全力協處,協助李明哲先生早日平安返臺。

新聞聯絡人:吳佳珍
電話:23975589分機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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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