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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及澎湖時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以下簡稱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減徵短期專案措施」,自106年4月1日生效

  • 張貼日:106-03-16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一、實施期間: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賡續配合行政院於89年制定「離島建設條例」之開放政策,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及協助離島地區振興觀光產業經濟發展為目的。
三、減徵收費措施:本專案實施期間將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每件減徵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由每件600元調降至400元。
四、有關小三通落地簽申請規定,除證件費於專案期間依前項規定收費外,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應備文件、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及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依本部移民署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陸嘉字第10500723121號公告事項辦理。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