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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持續將查扣之犯罪所得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

  • 張貼日:106-02-23
  • 發布單位:法務部

臺灣持續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9條「罪贓移交」規定。今(106)年2月間,遭兩岸詐騙集團行騙受害的大陸地區劉姓被害人,在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聯繫安排下,已收到我方所返還,經查扣之詐騙犯罪所得約新臺幣94萬5,900元(約人民幣21萬餘元)。
某跨境詐欺集團成員自103年10月間某日起,以電話隨機聯絡被害人,佯稱被害人之身分證遭犯罪集團冒用,要求被害人交付保證金,並配合大陸地區公安人員偵辦云云,向被害人詐騙財物。劉姓被害人接到該類詐騙電話,因而陷於錯誤,陸續於103年10月間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掌控的大陸地區銀聯卡人頭帳戶內。
本案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查獲,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待判決確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隨即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由法務部將接獲的司法互助請求轉請大陸地區公安部門協助,再由大陸地區公安部完成兩岸調查取證及相關返還款項的前置作業。最終我方得以順利將本件扣得的94萬5900元匯款至大陸,完成臺灣第6例成功將犯罪所得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的司法互助工作,而該筆款項已由劉姓被害人於今年2月間受領。
臺灣自103年4月間首次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贓款以來,迄今已累計返還約新臺幣1,769萬餘元(約人民幣397萬餘元),大陸返還臺灣也有6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臺幣1,442萬餘元。由此可見雙方相互協助,成功返還贓款,終局實踐正義的成果。
罪贓的成功返還尚以「有效查扣」為前提。為此,法務部於去(105)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強化查扣罪贓機制。此外,為有效阻斷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並查扣罪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更於去年4月28日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以「查得深、扣得到、還得多」為目標,足見罪贓查扣及返還,始終為我方所重視。
在前述基礎上,法務部仍將持續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積極與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合作,相互協助追返各類案件罪贓,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