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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執行成效專區

  • 日期:112-12-26

政府致力維護兩岸既有機制及已生效兩岸協議穩定運作,主張兩岸都應共同珍惜與維護過去雙方交流協商累積形成的現狀與成果,並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務實解決兩岸交流及攸關人民權益的各項問題,以保障臺灣人民權益。未來,政府仍將持續維護臺灣主體性與全民利益,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推動處理兩岸事務,以造福兩岸人民。

兩岸紅十字組織工作商談
79年09月12日
金門協議
辜汪會談82年04月29日 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第一次會談97年06月13日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第二次會談97年11月04日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第三次會談98年04月26日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 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金融部分)
- 貨幣清算
第四次會談98年12月22日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第五次會談99年06月29日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第六次會談99年12月21日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第七次會談100年10月20日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第八次會談101年08月09日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第九次會談102年06月21日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尚未生效)
第十次會談103年02月26日 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第十一次會談104年08月25日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尚未生效)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