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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於103年8月3日16時30分許發生規模6.5級強烈地震,造成民眾傷亡及房屋倒塌等嚴重災情(據大陸方面統計,地震發生後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房屋倒塌8萬餘間),引起各方關注。

二、海基會在雲南昭通震災發生第一時間,即代表政府致函海協會,表達誠摯關懷與慰問,以及我政府願意提供各項協助的意願。行政院並於103年8月26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美金100萬元(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第1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作為協助大陸雲南昭通震災災區重建之用。陸委會於103年9月4日發布新聞稿(詳如附件),相關資訊除主動傳送平面及電子媒體報導批露外,亦同步公布於本會網站。

三、本案經陸委會在103年9月4日授權海基會透過兩岸兩會聯繫捐助善款有關事宜,陸委會並於103年12月29日將美金100萬元撥付大陸雲南省昭通市民政局,作為震災災後重建之用,並由海基會聯繫海協會提供收款收據及相關憑證。陸委會已請海基會持續與大陸海協會保持聯繫,掌握該筆捐款用於災後重建的實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