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應備文件:申請書、身分文件影本、照片、委託書等(委託錄取學校代為申請)。

二、許可停留時間: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首次來臺):效期為核發之翌日起3個月,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2個月。

(二)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於前述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間屆滿前,得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及停留期間為核發之翌日起2年,並得視修業情況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酌予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2年。

三、審核期間:5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及例假日,如退(補)件,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四、證照費用: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二)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五、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方式: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延期申請書、入出境許可證、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等相關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