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月報 第七十五期 目錄
壹、本月專題
台港關係之檢討與展望
貳、情勢分析
一、英、美、日對香港移交後情勢提出報告
二、關於徐四民抨擊香港電台言論取向之探討
參、台港交流答客問之
肆、統計資料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暨台港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地區對大陸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地區往來人數統計表
九、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趨勢圖
十、香港經濟金融情勢動態表
伍、每月大事
壹、本月專題
台港關係之檢討與展望
本會港澳處處長厲威廉
一、前言
台港關係自香港主權轉移後,成為兩岸關係的特殊部分,因此受制於中共「一國兩制」的框架,無法建立正常的官方往來。然而由於台港兩造均為國際社會重要的經濟體,香港又為兩岸貿易、交通、旅遊往來的中介地,其未來發展如何?亦為國際矚目的焦點。謹就台港關係的現況、問題、建議,乃至於眾所關注的「一國兩制」提出報告,以透視香港在過渡期間所產生的變化。
二、中華民國對「九七」香港主權轉移的因應作法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租約專條」屆滿,英國將香港、九龍歸還中國人,這象徵中華民族一百四十多年來受到西方列強欺凌時代的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對此一事件表示歡迎與欣慰。
中華民國對香港政策的基本目標是希望香港能維持自由、民主、繁榮的發展,基本人權能繼續享有,香港能維持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並繼續成為兩岸往來中介地。為因應香港情勢變化,台灣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已完成了以下三項的主要工作:
(一)完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立法
除了給予香港不同中國大陸的特殊地位,維持台港間既有的經貿、金融、交通、旅遊、文化等各項關係,並以法律保障台港人民各項權益。
(二)成立香港事務局,發揮統合力量
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成立香港事務局,將各機關設置在香港的機構如:光華新聞文化中心、遠東貿易中心、華僑與華光旅運社,都納編為該局內各組,仍以中華旅行社名義對外,提升局長職等,充實該局預算,以提升對港人之各項服務。
(三)完成香港空運與海運協商
基於台港經貿、旅運來往密切,台港間無論海運與空航都是國際間最頻繁的航線,鑒於海峽兩岸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中斷,基於務實考量,在台港空運方面,由華航與國泰簽署航約,並增加長榮與港龍航空,且效期跨越「九七」;在海運方面,由海基會與香港船東協會簽署協議達成繼續通航之共識。
三、台港關係的現況
台港關係目前尚稱平穩,惟仍有苦干問題仍待解決。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穩定發展部分
1.
台港交流不變:基於務實及維護人民利益的考量,台灣與香港透過中華航空公司與國泰航空公司、海基會與香港船東協會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及一九九七年五月分別完成台港間空、海運協議之簽署,香港雖受大陸當局管轄,台港間仍能維持直接往來,繼續作為兩岸的中介地。此外,台港間之經貿、投資及旅遊關係維持不變,去年台港貿易總額首次突破三百億美元,創歷年新高。同期台商對港投資亦高達一億四千萬美元,為近年來增幅最高的一年。一九九七年台港往來人數達二○七萬,亦較九六年的二○○萬為高。香港更成為兩岸資金最主要調度中心,台灣各銀行在香港設分行共有六家,另外設辦事處二家,中國信託也在香港設立分行,多數呈現盈利增加。
2.駐港機構繼續留駐:
中共「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於一九九五年六月提出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七點原則,其中第七點提到,在不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現有在香港的機構及人員可繼續留存。目前我駐港機構繼續留駐,對內並整合為香港事務局,擴大對港人各項服務,如今年一月二日所開辦的港人赴台快證服務,即受到港人的歡迎。
(二)尚待突破之處
1.與特區政府的接觸受限:
雖然特區首長董建華已指定特區政府行政會議特別顧問葉國華負責與我香港事務局局長鄭安國之聯繫與協調,但在香港官僚體系沿襲殖民時代作風的影響下,港府各部門仍避免與台灣駐港機構接觸,這不僅影響台港關係正常發展,對台灣民眾造成不便,對於香港拓展對方投資、貿易及旅遊也造成一定程度之負面影響。
2.我官員赴港簽證受刁難:
去年九月央行總裁許遠東,財政部邱正雄部長因未能取得港簽,無法赴港參加國際金融業者的相關活動。今年二月包括我交通部陳世圯次長等五人,因港府作業及其他問題,未能即時取得港簽,致使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取消赴港考查新機場鐵路系統之行程。這些舉動不僅讓人無法理解,也使得台灣主動想加強台港經貿、金融關係與市政建設經驗交換的意願受到障礙。
3.旅客簽證緩慢:
由於香港並未在台設立辦事處,台灣旅客赴港簽證須透過旅行社或航空公司送件,造成作業緩慢。此外,我赴港旅客呈現下降趨勢,以去年十一月為例,訪港的台灣旅客為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四人次,比前同年期下跌一六•六%。相對地,台灣旅客前往澳門,自一九九五年二十八萬人次,增加到去年的九十萬人次;赴歐洲、美國、日本與東南亞旅客均同樣有顯著增加。簽證作業時間與手續的麻煩亦是訪港人數下跌的主因之一。
四、台港關係的問題與變數
(一)問題
1.北京因素:
北京一直存有過去國、共鬥爭之觀念,認為台灣方面香港事務之處理,由國民黨主導,在香港爭取親我之團體與民眾,與共黨處於鬥爭的情況。因此,無論我在香港之任何作為均被中共視為破壞行動,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在「九七」前曾向媒體公開表示,台灣將在香港移交時,對香港搞破壞活動。甚至最近香港的金融危機,仍有大陸與香港學者認為,台灣之所以任由台幣貶值,其主要原因在衝擊香港之聯繫匯率,造成香港混亂,並導致江澤民訪美失敗。
作為香港特區籌委會主席的副總理錢其琛,身兼中共中央台灣事務領導小組副組長,發表了著名的「錢七條」,作為處理台港關係的綱領。然而其擔任中共外長,在中華民國務實外交政策下,長期與台灣糾纏不休,自然在指導特區政府處理台港事務上,給予較嚴格限制。
2.香港因素:
認為中共中央頒定「錢七條」,處理台港事務涉及「一國」問題,除非北京明示,特別涉及政治性問題,香港不主動作改進。而香港官僚更沿襲殖民時代作風,不與台灣接觸。這種作風,嚴重影響台港基於互利發展的空間。
3.台灣因素:
我政府向來重視台港關係,但對目前遲滯不前之狀況甚為無奈。目前我與香港之關係除在貿易與交通上的轉口外,在金融上,台商在香港取得資金較為便利,而台港工商業界、各專業界等亦有往來與接觸。
(二)變數︱兩岸關係
台港關係是兩岸關係的一部分,兩岸關係良好,特別是政治對話能夠進行,政治關係有所突破,北京勢必對於香港在處理對台關係上給予較大的授權,甚至容許香港在台設立辦事機構,加強其對台統戰的任務與功能,促進香港中資合作之香港公司與台灣合作,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強化與台灣關係正常化,使得台港關係有所突破。
反之兩岸關係緊張,不僅北京對香港特區政府可能採取較嚴格的限制,例如「錢七條」作較嚴格的解釋,對我香港事務局執行業務刁難等;對我安全造成危害時,台灣也可援用港澳關係條例第六十條,停止該條例全部或一部之施行,惟將對兩岸三地造成莫大的傷害與衝擊。
五、台港關係的展望
(一)對北京﹝for Beijing﹞
寄望北京能夠了解,台港間與「中」港間有重疊性利益︱即維持香港自由、安定、法治與繁榮。台灣儘管與香港對「一國兩制」有不同見解,但樂於見到香港特區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中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與「五十年不變」能夠貫徹。中國人有一句話,「鄰家失火,自己遭殃」,香港變亂,港人失去自由、經濟惡化,對台灣沒有任何好處。
(二)對香港﹝for Hong Kong﹞
香港在處理台港關係上,宜基於相互尊重、互輔互利的基礎。因為台港關係並不涉及「一國」主權的問題,而是可以歸諸於「兩制」的範圍內,同時也符合香港民意,起碼在台灣官員以私人名義訪港、台灣人民取得簽證、與駐港台灣機構人員往來、對香港事務層級官員訪台等問題上,不要比北京限制更多,而應以經濟問題視之,尊重市場機能,就行政、社會、文化教育、旅遊各方面往來,依需求而任其自然發展,給予必要的方便與服務。
(三)對台北﹝for Taipei﹞
台灣目前有很好處理港澳事務的機制,除了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相關行政法規為依據外,在香港,中華旅行社被授權整合協調駐港單位。此外,大陸委員會設置專責的港澳處,另成立協調各相關機關的港澳會報,無論是決策或執行都能迅速進行。惟用之於港澳地區的經費仍嫌短絀,熟悉港澳事務的專門人才也不夠,龐大的工商企業界與旅港台籍人士,仍有賴於政府加強協調支援,以更能配合政府強化台港合作交流關係。
(四)建議︱從台灣與美國斷交以來的發展經驗觀之
1.香港應成立專責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台港往來之各種問題,並派駐單位在台北,處理台港間日益增加的經貿、旅遊等往來。
2.政府人員得以私人或社團名義,相互訪問。允許台灣機構︱中華旅行社、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等之人員,與港府各部門直接聯繫。
3.雙方學術機構,如香港的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科技大學等,可與台灣的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等,建立教師、學生交換及出版品交換等合作計畫。此項計劃甚至可以透過成立台港文教交流基金會進行。
4.台港交流所衍生的各項問題,透過協商途徑解決之。
5.針對台港間快速成長的經貿、投資、旅遊各種關係,加強提供各種交往所需的便利與服務。
台北與北京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香港無論在轉口貿易、金融服務之地位勢必更加重要。我向來極重視台港關係,希望香港特區首屆立法會於今年五月成立後,無論是民主黨派或是工商團體等功能組別之代表,能基於香港民意的要求﹝如最近我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所作之民調顯示,八成受訪港人關心台灣旅客下降,超過五成希望台港關係更密切﹞,在立法會議上建言,改進台灣旅客赴港簽證措施,加強台港政府間事務層級人員的接觸,如此將有助於台港關係進一步發展。
六、對「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之我見
(一)如何觀察「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根本是政治制度上前所未聞的,連鄧小平也不知道它究為何物。「一國兩制」不但要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內容上來檢驗,也要看港人新聞自由、集會結社權利、民主政治發展、法治原則能否持續等來觀察「一國兩制」是否可行,以及是否確保香港五十年不變。
(二)多數港人對香港前景看法趨於悲觀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於今年年初所進行之民意調查顯示,有兩成八的受訪者表示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信心減少﹝去年七月只有一成三﹞,三成七的受訪者不滿意特區政府的表現﹝去年七月只有一成二﹞﹝如下表﹞。同一調查中對特首董建華的表現評分,也首次跌破六十分。由此看來,港人不論是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信心,或是對特區政府表現的滿意程度,與香港移交初期比較的話,均出現歷史性的逆轉﹝蘋果日報,一九九八年二月二日﹞。
在「一國兩制是否適合用於台灣」的問題上,香港大學於去年十二月下旬所進行之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四成港人認為「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經濟日報,一九九八年一月三日﹞。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於今年一月下旬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也顯示,有五成半的港人認為以「一國兩制」方式統一台灣並不可行。上述調查結果說明港人明白台灣的政治狀況比香港複雜,故對以「一國兩制」統一台灣的方式有所保留﹝快報,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
(三)衡量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成效的適當時機
1.目前給予評斷為時尚早:
香港是否能維持其高度國際化、自由化城市之地位,須視國際社會能否對香港人權、自由、企業文化與法治持續關注,以及香港媒體及政治與功能團體是否能發揮其功能而定。關鍵在於究竟是「一國」多於「兩制」,還是「兩制」超越「一國」。目前仍甚難過早給予評斷。
2.衡量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適當時機應在四年之後:
衡量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適當時機至少還有四年,即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任期過半與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之後。屆時可以觀察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共的隸屬互動關係、特區政府處理危機的能力,以及立法會能否代表民意確實維護港人基本權益。
(四)中華民國政府對「一國兩制」的立場
「一國兩制」無論在香港實施情況為何,絕不適用於台灣,其原因包括:第一,港人以往並不能參與「中」英關於香港前途的談判,而台灣人民對自己的命運完全能夠作主,民意顯示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都不認為「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第二,台灣在國際社會一直是個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具有外交、國防及民選總統的民主選舉制度;第三,只有在整個大陸地區都實施民主選舉制度,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
check and balance﹞,人民權利得到憲法保障,法治原則能受尊重,則在「一國良制」的環境下,以民主政治為基礎,透過民意建立國家統一的共識,在兩岸處於平等地位之時,才是討論統一最好的時機。七、結論
香港特區政府的產生,缺少人民授權﹝
popular mandate﹞,董建華雖取得了北京完全支持與充分信任,但似乎缺少敢於維護港人利益,對北京說「NO」的能耐,多數港人都認為應加強台港交流。事實上,根據去年五月,台港航運協商的經驗,董特首基於港人權益,多表示些意見,北京是會尊重的。只要能符合中共政治考量,且獲民意支持、有效率的特區政府是最符合中共期望的。特區政府似乎不必在台港關係上,採取比中共在處理兩岸關係上更保守、更謹慎的政策。繼續加強台港現有關係,無論是透過民間處理或是未來能擴展到官方接觸,是中華民國一貫的政策,也獲得各黨一致的共識與民意的支持。今後台灣仍將努力追求更密切的台港關係,我們相信這也有助於香港國際的地位的維持及繁榮穩定,並符合國際社會對於香港的共同目標與利益。
貳、情勢分析
一、英、美、日對香港移交後情勢提出報告
英、美、日提出對香港移交後情勢評估報告,對於移交後情勢認為大致良好。政黨活動仍活躍、法治仍維持、新聞自由仍維持、示威活動如常、經濟表現穩健,亦未有跡象顯示中共干預香港特區自治。但是,以不具民意的「臨時立法會」取代「立法局」,「立法會」選舉是否能維持公平性,以及中共能否克制不干預特區事務,港府官員是否過分揣摩中共心意以致損害自治權之行使等,則是應關注的。綜言之,雖然目前仍不能太早下結論,但情形仍樂觀。
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委員會「香港移交專責小組」,係由八位分屬兩黨的眾議員組成,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三月間就香港移交後情勢提出第一、二季報告。英國政府亦依「中﹝共﹞英聯合聲明」,英國應就香港移交後情況是否符合「聯合聲明」,每半年發表一次報告。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郭偉邦在今年一月間,向國會提交香港移交半年情勢報告。日本內閣情報調查室亦就香港移交後情勢提出觀察報告。
整體情勢而言,大致良好﹝
So Far,So Good﹞美眾議院「香港移交專責小組」指出,去年公布第一季報告後,情況大致無改變,在該份報告中評估香港移交後三個月的情勢是「尚稱良好」,時過六個月,「專責小組」認為這句話仍適用。英國政府觀察香港情勢報告持正面描述,例如香港仍擁有自由和活力的新聞媒體、反共的刊物仍存在、政黨在公共辯論上仍活躍。
政治權利和自主權應維護
(一)美方報告:
1.中共和香港雙方行事審慎
在全球目光關注下,中共和香港雙方都非常警覺,行事審慎,中共負責香港事務官員及駐港機構均低調行事,力求克制不干預特區事務。在例行事務上,特區政府官員樂於行使自治權,更有證據顯示,港府官員甚至意圖影響大陸當局的政策。
2.政治自主權受關注
在較敏感事務上,香港可能試圖揣測中共高層心意行事,而這將腐蝕香港的自治權。對於立法局遭非民選產生的「臨時立法會」取代,以及首屆「立法會」選舉大幅削減選民數目,並有遏制民主派之嫌,專責小組認為是令人擔心的。
(二)英方報告
政治權利有隱憂
亦觀察到就特區政府處理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問題上,令人擔憂英國的普通法是否能繼續奉行。中華民國國旗在國慶日被拆除一事,令人關切警察權未來發展。傳媒自我審查的浮現,令人擔憂新聞自由。報告中呼籲香港政府對於「香港基本法」有關「顛覆」和「分裂國家」的解釋上,希望特區政府能持開放態度,以維護香港人權。
(三)日本報告
內閣情報調查室認為就移交後情勢觀察,行政長官董建華之施政係以中共意向為主軸。中共對香港媒體及政府示威行動之限制,表面雖趨緩,但實際上密切嚴控。
經濟整體表現穩健
英、美、日報告中對於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亞洲金融風暴危機上,予以正面評價。
(一)英國政府:
港府在處理經濟、金融和貨幣等事務,並未受到中共的干預,即使在金融危機中亦然。英國政府對香港未來經濟表現亦表信心。並願在香港過渡期中扮演建設性角色,加強與特區的合作,協助特區成長。
(二)美方報告:
雖有動盪,短期前景仍好
對於香港經濟未來發展,美方指出受到區域經濟不景氣影響,香港聯繫匯率制度遭遇到嚴厲考驗,利息上升,股市動盪,不動產業績下挫,旅遊業收益減少,大型公司倒閉。但是港府捍衛港元的決心堅決,香港銀行規範嚴格,貨幣市場顯示平穩,根據美國商會民調顯示,多數美商對香港經濟前景看好,仍願將區域總部設在香港。
(三)日方報告:
移交後,香港經濟活動如常。中共並未干預特區經濟事務。
二、關於徐四民抨擊香港電台言論取向之探討
@\(一)問題源起:
中國大陸「政協常委」徐四民於本年三月四日在北平之「政協」分組會議中,批評香港電台由特區政府出資卻公然反對政府政策,且專門抨擊特區政府及特首董建華,徐四民並要求特首對香港電台加以控制。此舉立即引起香港輿論之強烈不滿,咸認已明顯損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原則。
臨時立法會於四月一日辯論自由黨議員何承天所提「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議案,並以大比數通過民建聯的修訂案,贊成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並製作公正、均衡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署理文康廣播局長劉吳惠蘭亦表示,廣播處長張敏儀將以公營廣播機構的標準及英國廣播公司的編輯指引為藍本,並參考其他國家類似的廣播機構編輯指引,俾有助於公眾的監督。
(二)各界反應:
民意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六十七的港人不贊成徐四民的說法,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港人認為此舉影響對香港「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信心,也有百分之六十二的港人認為香港電台的節目應該批評特區政府及特首董建華,並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港人表示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減少。
署理布政司陳方安生表示,徐四民此舉為邀請中共插手香港事務。中共在大陸及香港當地之領導人在事後亦均強調「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不應干預香港事務。由於中共高層並不認同徐四民的言論,因此其後之民意調查顯示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有所增加。
民主派人士亦強烈譴責徐四民此舉將削弱香港的新聞自由,自由黨及民建聯亦認為不應干預香港事務。
英國已因此對香港落實新聞自由表示關注,並會將此問題提交「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討論。
(三)研析意見:
1.香港某些親中共人士的泛政治化心態受到打擊:
香港親中共人士對香港電台之不滿其實由來已久,由於中共高層已明白禁止干預香港事務,故對某些親中共人士的泛政治化心態將產生警惕作用。
2.處理不當恐將影響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由於香港電台身兼官方管理及民眾喉舌的矛盾角色,此一事件如處理不慎,不僅可能引起中共對香港特區的猜忌或損及香港特區的國際形象,並將可能影響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3.香港電台將承受越來越大的壓力:
雖然「九七」前港府曾與香港電台簽訂編輯自主的協議,然因「九七」後香港部分領導人對新聞自由之看法偏向中共,加上特區政府亦完全掌控香港電台的經費,故預料未來香港電台將會承受越來越大的壓力。
4.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箝制新聞自由
特首在徐四民事件後曾提及香港不能成為「反中基地」,並言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分裂、叛亂及顛覆罪等的立法工作,將待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後再諮詢港人意見。一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相關法律獲得通過後,不僅香港電台之命運難卜,整體而言,香港新聞自由的前景恐將日趨暗淡。
參、台港交流答客問之
(二)◎就業
二十三、香港居民「九七」後是否可在臺工作?
答:香港居民「九七」後仍可在臺工作,惟應先申請聘僱許可。並依其身分之不
同而異其規定:
(1)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未取得華僑身分而欲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者,應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2)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取得華僑身分或獲准在臺居留者,應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申請許可。二十四、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如何申請聘僱許可?其手續為何?
答:香港居民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取得華僑身分者,無論是否獲准在臺居留,均應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其申請手續分別為:
(一)未取得居留證者:應由雇主檢具(1)申請書(2)雇主之身分證或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3)健康檢查證明(4)受聘僱人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其配偶或子女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影本(5)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影本,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
(二)已取得居留證者:得由本人或雇主檢具(1)申請書(2)華僑身分證明書、其配偶或子女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影本(3)居留證影本,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案所需費用為每一申請案新臺幣一百元,申請人除可親向職業訓練局送件外,亦可郵寄辦理。
二十五、未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如何申請聘僱許可?其手續為何?
答:香港居民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未取得華僑身分者,若欲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僅得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工作:
(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3)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院校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4)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6)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7)家庭幫傭(8)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9)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其中欲從事(1)至(6)項之工作者,應由雇主檢具相關文件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係從事(7)至(9)之工作者,則由雇主檢具相關文件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惟目前尚未准香港人民從事第(7)及(8)項之工作。二十六、香港居民若未經許可在臺工作,將會有何處罰?
答:香港居民若未經許可在臺工作,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另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二十七、香港居民若欲來臺工作,是否須在港提出申請?抑或可於入境後再申請?
答:香港居民申請來臺工作之程序,較一般外勞須先獲得工作許可後方可入境者為寬,可於入境前或入境後,由雇主或本人向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經獲許可後,即可在臺工作。
二十八、香港居民申請聘僱許可所須檢附之健康檢查證明,有否限定特定醫院開立?
答:香港居民申請聘僱許可所須檢附之健康檢查證明,須是最近三個月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或認可之臺灣醫院或香港醫院管理局統籌管理之香港醫院開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二十九、香港居民聘僱許可的效期多久?期滿如何申請延期?
答:香港居民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未取得華僑身分者,其受聘僱在臺工作之許可期間,準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行之規定為最長二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展延以一年為限。若已取得華僑身分或獲准在臺居留者,其在臺工作之許可期間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最長為三年,期滿後雇主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應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一年為限。又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獲准在臺居留者,其工作許可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至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三十、獲得聘僱許可之香港居民可否申請勞保?
答:香港居民若已獲得聘僱許可,可檢附聘僱許可函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加入勞保。
◎文教交流
三十一、「九七」後香港學生可否申請來臺就學?應向何機關申請?手續為何?
答:「九七」後香港居民若在港出生並繼續居住或最近繼續居留香港八年以上,並有香港出生證明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可申請來臺就學,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申請手續為:
(一)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者:於到臺申報流動人口登記後,逕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分發入學。
(二)就讀國民小學五年級以上、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者:於到臺後一年內檢具香港出生證明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在香港繼續住滿八年以上之原始證明文件、正式學歷證件正本﹝包含原肄業學校所發之肄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書等﹞、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之影印本或戶籍謄本及二吋照片二張,逕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登記分發學校。
(三)就讀大學院校及僑大先修班者:應依規定先在香港參加考試,經錄取分發後方可來臺入學。
三十二、香港學生來臺就學之權益會否因有無華僑身分證明而有不同?
答:「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雖規定,香港居民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來臺就學,得維持比照僑生之既有權益,但目前教育部對於香港學生之輔導,無論其是否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均一視同仁,仍維持其既有權益,比照僑生給予關心照顧。
三十三、香港學生來臺就學是否仍享有僑保?可否申請僑生工讀及各項獎助學金?
答:香港居民來臺就學仍比照僑生之權益,可享有僑保、僑生工讀及各項獎助學金。
三十四、「九七」後香港學生來臺就學有無兵役問題?
答:「九七」後香港學生來臺就學係持憑居留證在臺居留,並無兵役問題。但若在臺設籍定居,則於設籍滿一年後併入年度辦理徵兵處理。
三十五、香港的學歷如何檢覈及採認?
答:香港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認可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係由受理機關或學校自行審查當事人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應經香港中華旅行社驗證,外文應附中譯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屬實者予以採認,若採認發生困難時,得函請教育部認定之。
三十六、教育部認可學歷之香港專科以上學校有那些?
答:目前經教育部公告認可學歷之香港專上學校有: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會、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演藝學院等十所。
三十七、香港居民可否參加臺灣地區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規定如何?
答: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香港居民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考試辦法準用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之規定」。準此,香港居民可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申請檢覈,其應考試或申請檢覈資格分別依其所報考類科或申請檢覈類科之規定,以其所繳學經歷證件個案審查。
三十八、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承認香港政府所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證書?如何檢覈及採認?
答: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檢覈及承認,準用外國政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認可之相關規定辦法。」復按外國政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認可標準第二條規定:「領有外國政府執業證書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者,除照各該檢覈辦法規定外,其證書之認可,依本標準辦理之。」準此,持外國政府執業證書申請檢覈,應檢具
(1)原執業證書;(2)原報考或應檢覈之學經歷證明文件;(3)如係考試及格,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4)外國政府發證時依據之法規抄本,向考選部提出檢覈申請。考選部將依個案審議。三十九、大眾傳播事業僱用香港藝人來臺從事演藝工作應如何辦理?
答:「九七」後香港藝人來臺灣地區從事演藝工作,依其是否具有華僑身分而有不同的規定:
(1)具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若已取得居留證者,當事人可檢具居留證影本、華僑身分證明書等向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中心提出申請,其許可工作時間與獲許可居留期間相同;未取得居留證者,則應由雇主檢具雇主身分證或公司執照影本、健康檢查證明、受聘僱人華僑身分證明書、僱傭契約影本等向前述外勞作業中心提出申請,其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雇主可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一年為限;
(2)未具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則準用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相關規定辦理,即須檢具(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團體、法人設立登記文件影本;(2)聘僱契約副本;(3)護照影本;(4)演出計畫及工作天數;(5)受聘僱人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受聘僱之文件;(6)受聘僱人參加國產電影片演出者,並應附具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申請之登記證明向行政院新聞局提出申請,許可工作時間原則依其演出計畫,最長為二年,必要時可展延,但以一年為限。
四十、香港報紙、雜誌「九七」後可否在臺公開銷售?
答:「九七」後香港正體字及外國文字的報紙、雜誌仍可在臺灣地區公開銷售,但必須由臺灣地區銷售負責人先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發給銷售登記許可證,且內容不得涉及宣揚中共政權或從事統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以及刻意凸顯中共標誌﹝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此外,應按期送新聞局一份備查。
另為因應臺灣發展為亞太媒體中心,便利資訊傳播之需要,亦准許臺灣地區報紙事業經新聞局許可後,可以接受香港正體字及外國文字報紙之委託,以傳版方式在臺灣地區印製銷售,但此種香港報紙必須在當地發行滿五年,且內容必須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四十一、香港書籍、發音片「九七」後可否來臺銷售或發行?
答:「九七」後香港書籍及發音片,經行政院新聞局核驗,內容不涉及宣揚中共政權或從事統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以及刻意凸顯中共標誌﹝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時,可獲得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正體字及外國文字書籍及發音片,得在臺灣地區銷售。若要發行,必須先透過在臺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自然人或機構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許可,其為簡體字者,應改用正體字。
四十二、「九七」後香港的電影片及電視節目可否來臺播映?
答:
(一)臺港間之電影及電視節目向來交流熱絡,「九七」後對於香港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政府仍採取開放的管理模式,只要經行政院新聞局核驗其內容不涉及宣揚中共政權或從事統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以及刻意凸顯中共標誌﹝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時,就可獲得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可依據電影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發行、播映,惟應使用正體字。(二)另無線電視播映香港地區電視節目依廣播電視法併入非本國自製節目計算,且於晚間九時三十分以前播映者需先送請新聞局審查方得播出。至於有線電視播映香港電視節目,無需事先送審,惟內容仍應符合有線電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此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經營者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許可後,亦可同步轉播香港衛星節目。
肆、統計資料
一、有關附表統計資料說明如後
(一)今﹝八十七﹞年二月台港貿易額依中華民國海關統計,台灣對港出口金額為一八•一三三億美元,自港進口金額為一•四九六億美元,貿易總額為一九•六二九億美元,出超為一六•六三七億美元。﹝表一﹞
(二)八十六年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總額依香港海關統計為一一四•五八九億美元,與八十五年轉口貿易總額一一三億美元比較,增加百分之一•四一;其中台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金額為九七•一五一億美元,較八十五年減少百分之○•○三;經香港轉口自大陸輸入金額為一七•四三八億美元,較八十五年增加百分之一○•二。﹝表三﹞
(三)八十六年香港地區對大陸出口為八一•八八一億美元,佔出口總值的百分之三○•二,進口為七七九•九六四億美元,佔進口總值的百分之三七•七;轉口為五六九•○七五億美元,佔總轉口值的百分之三五•七。﹝表七﹞
二、港澳經貿情勢及重要統計資料
(一)據港府統計處發表八十七年一月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一月進口貨值為一四五•一二一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四•一;轉口貨值為一二七•○六四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成長百分之二•九;但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一九•六四五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一•三。
(二)據港府土地註冊處發表香港土地註冊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六年香港房地產交易契約數目﹝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為二十萬五千四百六十一件,較八十五年上升百分之三九•四;至於契約總值為八千六百八十億港元,較八十五年上升百分之八二•九。
(三)據香港旅遊協會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六年到訪香港的旅客人數達一千零四十萬人次,較八十五年下降百分之一一•一。以到訪香港旅客來源國家﹝地區﹞言,以大陸旅客為二百二十九萬七千餘萬人次高居首位,其次為我國旅客為一百七十八萬二千餘萬人次,而日本旅客到訪香港人數雖居第三,惟較八十五年下降百分之四二•五。另以旅客到訪香港消費總額計,仍以大陸旅客消費總額達一百五十五億餘港元高居首位,而我國旅客消費總額亦高達一百二十六億餘港元,名列第二。
(四)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八十七年一月底,連同土地基金在內的香港外匯存底為九百八十一億美元,使香港外匯存底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日本、大陸。
伍、每月大事
三月二日
△香港百貨業受到金融風暴、遊客下跌、零售市道疲弱及租金高昂等多項不利因素打擊下,經營困難。在香港有廿年歷史的日資「松板屋百貨公司」於今日宣布將於本年八月結束營業,業界預料下半年將再有兩家百貨公司關閉。
三月三日
△「港區人大」代表團今日選出吳康民和譚惠珠為正、副團長。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同時表示,不會為港區「人大」在港設立辦事處,以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三月四日
△中國大陸「政協常委」、香港鏡報雜誌總編輯徐四民在北京公開指控香港電台空言編輯獨立,卻公然反對特區政府政策「專鬧特區政府及董建華」,徐氏要求董建華處理香港電台。徐氏言論旋在港引起極大反響。
三月六日
△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自北平返港後明確表示,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特區政府一定會堅持及維護言論與新聞自由、有關徐四民在北平發表之言論,並不代表「中央政府」之看法。
三月九日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表示,港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有關巔覆和分裂國家條文,將諮詢香港市民後,才會送交立法會立法,但諮詢工作只會在五月廿四日立法會選舉結束後,方才考慮諮詢工作之詳細內容與進度。
三月十日
△港府考慮批准我國人旅客每次訪港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增至三十天,並鼓勵國人使用有效期三年的多次許可證,持證人在港可循來港居民櫃位,辦理出入境手續,縮短過境時間。
三月十一日
△香港旅遊業自去年中開始飽受嚴重打擊,國泰航空今日宣布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止之年度業績,未計特殊項目盈利,下跌百分之廿七點。據國泰集團表示,香港旅遊市場預估要待明年始會好轉。
三月十二日
△香港臨時立法會議員楊孝華表示,港府考慮延長我國人多次入境許可證的措施是治標不治本,他建議港府先承認由大陸發出之「台胞證」,然後予持證者七天之落地簽證,以加強我國人訪港及經商方便。
三月十三日
△中國大陸「政協」委員今日通過「政協」高層名單:李瑞環連任「政協主席」,香港的安子介、霍英東和澳門的馬萬祺獲連任「副主席」;「常委」方面,香港十一人,澳門三人,名單如下:
香港:王丹鳳、莊世平、李東海、張永珍、鄭國雄、胡鴻烈、徐四民、徐展堂、唐翔千、黃克立、梁尚立
澳門:王啟人、吳福、何鴻燊
△香港首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今日開始接受提名,並將於四月二日舉行界別分組選舉,由卅八個界別選出八百人,組成選舉委員會,再於五月廿四日投票選出十位首屆立法會議員。
三月十四日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卅一次全體會議今日結束,「中」方組長韓肇康指出,「中」方所提,涉及政權交接儀式、「中」方參與一九九九年財政預算編制、澳門居民特區護照及旅遊證件免簽證等問題都和澳門整體過渡有關,且也是雙方應該討論的問題,但此次會議雙方未達共識。
三月十五日
△創刊卅四年,在一九九五年因報章減價戰中一度停刊再復刊十六個月的「快報」,在金融風暴影響下,長期虧損,終於本日宣布停刊,二百五十名員工將按勞工法例遣散。
三月十六日
△金融風暴令香港失業率上升,港府統計處本日發表最新勞動人口統計數字,由十二月至二月最新失業率為百分之二點九,是近十八月來新高點,官方預料會繼續攀升,至下半年才有轉機,當中建造業、零售業、飲食及酒店業裁員最多。
三月十七日
△香港廉政公署本日起訴「英文虎報」三名職員,起訴事實為誇大報紙發行量欺騙廣告客戶。但起訴書中列為被串謀對象的星島集團主席胡仙,卻獲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提起訴。事件引起香港各界人士震驚,認為對香港法治制度及廉政公署公信力的負面影響難以估計。
三月十九日
△纏訟近九年的香港「調景嶺居民索償案」本日由法官裁定其中五十三戶合資格可獲得較房屋署建議更優厚的賠償,每戶除原先所得約卅萬港元的拆屋賠款外,還可就港府破壞長期居住承諾之事,得到另筆賠款,平均每戶連利息可多得約五十萬港元以上。
三月二十日
△流亡美國的大陸民運領袖王炳章今日自澳門再進入香港時,被港府入境處扣留六小時後獲釋遣返澳門,港府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主要是考慮到王炳章持用偽造旅遊證件,故拒絕其入境。
三月廿四日
△香港民主黨今日公布參選政綱,以爭取修改基本法,推動憲政改革,分別於二○○○年二○○二年以一人一票直選所有立法會議席及行政長官為首要重點。
三月廿六日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經七年終有定案,港府今日公布由行政會議通過的該份報告,決定以二○二○年香港人口達至八百一十萬的高增長指標,作為策劃未來十三年的土地規劃發展基礎。當局確認五項填海計劃,選出三個地區提高密度以滿足中共土地需要,另將研究發展三個大區域,以圖日後獲得充分土地儲備。
△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以避免變相為政黨「助選」為由,正式拒絕與民主黨原定每兩月一次的定期會面。
△「香港電台」委託港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所作來自五個界別共一、二三五人的調查顯示,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電台應該反映公眾意見及提供準確客觀的新聞資訊,甚少受訪者認為香港電台功能應為政府政策護航。
△中共公安部本日宣布,內地居民赴香港從事商務活動,從三月卅日起,改發來往港澳「通行證」,而不再為該等人士簽發「護照」,並實施限額審批。
△澳門土地基金投資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及諮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分別於廿五、廿六日在澳舉行,澳門土地基金至目前已滾存超過八十億澳元,預計澳門主權移交前可達一百億澳元交澳門特區政府。
三月廿七日
△醞釀多時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精簡架構有初步調整,受影響的主要有四個部門,包括原「宣傳部」和「文體部」合併,正式易名為「宣傳文體部」,由孫南生任「部長」一職,而婦女青年部則歸編入「協調部」,由鄒哲開擔任「部長」。
△香港銀行界在權衡消費者及銀行利益後,本日決定減息四分之一厘,於三月卅日起生效。
三月廿九日
△創刊廿八年的香港政論月刊「九十年代」將於五月一日出版最後一期後停刊。該雜誌執行編輯方蘇對外表示,除了雜誌本身出現人事變動外,整個傳媒形態的轉變也是導致「九十年代」停刊的原因之一,因為此類政論雜誌在香港市場上的生存空間已越來越少,他形容「九十年代」就好像與時代一樣劃上一個句號。
三月卅日
△香港〈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中以「國家」取代「官方﹝
crown﹞」一詞,港府發言人說明: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新華社香港分社」和駐香港「解放軍」在符合:1.行使「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能。
2.沒有行使商業職能。
3.在「中央人民政府」或有關「中央」當局所授予的權力和職能範圍內行事。等條件下是包括在「國家」的定義之內。
香港自由黨副主席夏佳理因此質疑,在上述解釋下,若草案獲得通過,「新華社香港分社」於憲制上的地位,將會提升至等同於以往英國政府的地位,甚至享有同樣不受法律監管的特權。
△香港廉政公署經過一項內部調查後,揭發該署四名中層職員涉嫌貪污,向未經許可人士披露廉署機密資料,其中兩人在偵訊後獲釋,涉嫌人員將會遭停職,以待進一步調查。
三月卅一日
△香港八所大專院校校長及五個中學團體代表本日舉行會議,將設專案小組,共商香港各大學由三年改四年學制後,牽涉的問題及解決方法﹝包括課程、教科書、公開考試、學歷承認等﹞,半年後向特區政府及教統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