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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參據「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及相關法令,協調各處室及駐港、澳單位積極落實各項業務防弊措施及防貪作為,並適時檢討執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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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召開本會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檢討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研議具體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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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依據「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深入查察本會各項採購作業程序,加強稽核功能,預防舞弊貪瀆案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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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賡續辦理本會員工保密講習,加強宣導保密相關法令及作法,以提高同仁保密警覺,防範洩密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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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適時檢討本會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協調事務單位加強門禁安全管理及設施維護檢查,確保本會辦公處所及人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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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強與轄區治安機關之聯繫及協調工作,俾便妥適處理陳情、請願及其他危安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