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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修兩岸文教交流相關法規 |
- 協調相關機關放寬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同意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一旦取得戶籍,即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
- 為加強延攬大陸科技人才,協調相關機關修訂「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放寬大陸科技人士在臺停留期間為三年,並將大陸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科技研究須於三個月前提出申請之規定,放寬為二個月前提出申請;另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將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由為「國際所推崇」修正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
- 為完善同步轉播大陸地區衛星節目之管理,審議修正「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許可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條文。將原規定本地業者同步轉播之大陸地區衛星電視「節目」內容不得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各款規定,修正為「節目」及「廣告」之管理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定。
- 修訂「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研究作業要點」、「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作業要點」、「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及「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學者專家赴大陸地區講學作業要點」等四種作業要點。
- 修訂「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設置要點」部分條文,增加入圍者亦頒贈獎金之規定,以激勵新聞從業人員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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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劃及研議兩岸文教交流方案 |
- 研議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問題,分別就經許可來臺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及臺灣地區人民所取得之大陸學歷,協調相關機關研訂採認原則。
- 推動兩岸宗教、少數民族等之交流,規劃邀請大陸高層宗教行政官員、少數民族院校校長暨學者專家來臺,及省級以上文化廳、局負責人來臺參訪。
- 研議兩岸重要文物交流問題,針對故宮等重要文物赴大陸交流問題應完成評估、建立相關管理機制、以及兼具國際展覽要件後再行研商。
- 研議兩岸公立社教機構交流問題,協調相關機關訂定交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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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增進彼此瞭解 |
- 在兩岸青年交流方面,辦理大陸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來臺參訪活動(三梯次)、兩岸青年學者論壇(四梯次)、兩岸研究生校園論壇(三梯次)、兩岸青年學生研習營(七梯次)、兩岸高中生夏令營(二梯次),共四百五十人。
- 在兩岸專業人士交流方面,邀請大陸氣象領域之學者專家及運動科學領域、中央及地方教育會暨教育官員、偏遠地區校長、少數民族院校校長暨學者專家、大陸地區美術館、博物館等文化行政官員等來臺參訪,共十一團一百五十人。辦理「兩岸科學教育人員互訪」、「兩岸大氣環境與氣象應用研討會」、「兩岸運動科學研究學術研討會」、「兩岸文學發展研討會」等活動。
- 增進兩岸精緻藝文交流,除了推動表演藝術團體赴大陸演出外,亦鼓勵民間辦理兩岸藝文類學術研討、合作聯演活動,重要活動如推動臺北愛樂兒童合唱團赴大陸參加國際兒童合唱節、高雄市實驗國樂團赴大陸巡迴演奏、原舞者舞團、紙風車劇團、吹笛人室內樂團赴大陸表演。兩岸合作聯演、創作方面,則補助了國立國光劇團豫劇隊與大陸團隊合作在臺聯演、國立藝術學院與大陸戲劇編導合作創作舞台劇,並補助大專院校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傳習民俗技藝等。
- 在兩岸資訊交流方面,除編印「臺灣精萃」第二集光碟資料禮盒致贈大陸人士觀賞外;並邀請大陸地方報業機構新聞人員及電子出版社負責人等來臺參訪,共計六梯次六十人;辦理「兩岸網路出版研討會」、「兩岸關係暨大陸現勢-廣播研習營」及「兩岸電子出版研討會」等活動,獎助兩岸優良學術著作出版共二十九種。另辦理「第四屆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頒獎暨研討會活動,以鼓勵國內新聞從業人員加強對兩岸關係及大陸新聞報導,促使民眾正視媒體在兩岸關係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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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11.29-30.兩岸關係及大陸現勢透析-廣播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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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助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 |
- 獎助我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共核定四十二人,實際赴大陸地區者四十人;獎助大陸研究生來臺研究,共核定十六人,實際來臺十六人。
- 補助兩岸學者專家相互至對岸研究,補助我方學者專家赴大陸地區講學,共核定二十人,實際赴大陸地區者十六人;補助大陸學者專家來臺講學及研究,共核定三十三人,實際來臺者共二十九人。
- 獎助大專院校開設兩岸關係研究課程,共獎助二十一所大專院校開設三十門課程,以增進大專院校學生對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之認識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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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行對大陸地區之研究 |
| 完成「大陸出版品來臺情形調查」、「九O年代大陸基督宗教發展現況」專案研究,以增進對兩岸關係及大陸的瞭解,進而提升兩岸文教交流之深度與廣度,促進交流品質之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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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導兩岸文教交流政策 |
| 為加強與民間聯繫,建立雙向溝通管道,強化朝野共識,以促進兩岸交流活動品質,舉辦兩場「八十九年度民間團體大陸事務暨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邀請相關部會代表及具辦理兩岸文教交流經驗或意願之民間團體代表,就文教交流法規、交流經驗及如何促進兩岸交流秩序等議題進行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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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10.16-24.委託財團法人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辦理「跨世紀兩岸大學生研習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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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勵民間從事兩岸文教交流活動 |
| 為鼓勵兩岸民間的文教交流,本會每兩年辦理一次從事兩岸文教交流績優團體之評選表揚活動,八十九年係第三屆,共有一五三個團體參選,經過初評、複評及決評,考量各團體所辦活動達到之交流效果、影響力、持續性及辦理品質等,共三十三個團體獲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