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與職掌

大陸政策有許多直接涉及國家安全,依憲法規定,此一部分係屬總統的職權,其餘則悉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負責推動。因此,政府大陸工作體系包括總統、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

(一)總統府

總統依法對重大之政策行使決策權,國安會承總統指示,負責有關國家安全重大政策之幕僚作業,另總統亦依職權,設置必要的政策諮詢機構。

(二)一般政策之決策與執行體系

◆行政院

行政院負責一般性大陸政策之決定與執行,在決策過程中,由各機關依其職權承擔幕僚業務,由陸委會綜合協調、審議;經作成決策後,仍交由各部會執行。

◆陸委會

負責全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及部分跨部會事項之執行工作。

◆各部會

從事主管業務有關之大陸政策與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與執行事項。

◆海基會

接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民間交流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服務事宜,並向政府提供實務上之建議,作為決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