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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07.31

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係經過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多次討論後所達成的共識,陸委會亦支持循序漸進的鬆綁政策。

本案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相關限制,其政策目標是要讓更多的海外台商及國外優良企業來台灣上市,厚植台灣成為亞太籌資中心的基礎,為此,配合大陸投資40%上限的調整,同時考量到海外台商或外商企業之股權因為全球化的發展,難免會有一些陸資成分,所以,政府將相關限制放寬,以便利這些目標企業能夠在台上市。以海外企業來台第二上市為例,如果在香港上市的台灣優良企業,因為股票在香港買賣造成其陸資持股超過20%,因而不能回台第二上市,顯然不合理,故有必要放寬相關限制,讓該等優良企業能夠順利回台上市。至於因為法令鬆綁讓部分在香港上市之陸資企業可能也有資格來台第二上市,相關機關會依個案審慎處理,不致影響既定政策目標。

有關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股市,是兩岸資金往來自由化重要的一步,但是,QDII來台投資要能產生預期的效果,尚需大陸方面相對的政策配合,以及兩岸協商簽署證券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本會將請海基會與大陸方面連繫,希望盡早針對此項議題展開協商,以利相關鬆綁政策可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