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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實施以來,截至 7月15日止,已核准19家銀行,共1,570家總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另經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許可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之外幣收兌處,已達108家。
自本(97)年6月30日至7月15日,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共計買入102.76百萬人民幣、賣出238.06百萬人民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今(22)日第194次委員會議中,請中央銀行就「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實施事宜及執行情形」提出報告。
行政院本(97)年6月26日第3098次院會通過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案,依據修正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訂定「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並同步廢止「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另亦配合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本案所涉法制作業均已完成,並於本年6月30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