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2-215-18  電話:23975589轉聯絡處  電傳:23975294
本會網址:
http://www.mac.gov.tw             977月3日編號第40號


有關行政院院會通過「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規劃方案」

行政院院會於今(3)日通過本會所提「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規劃方案」,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將過去僅得申請赴陸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擴大得參加與縣市政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同時簡化審查程序,過去縣市長赴陸須於出發前3週提出申請,本次大幅縮短審查時間,調整為於預定出發日1週前,逕向內政部提出申請審查,以務實回應地方需求。

對各界所關心放寬縣市長赴大陸交流,配合兩岸交流新形勢,自520以來,本會基於執掌針對有關各縣市長赴大陸規定,積極研議朝放寬方向規劃,希望對促進地方縣市繁榮發展,能有相當的助益,這也是本會多年來與各縣市互動及獲得意見回應。

本會積極研擬規劃放寬縣市長赴陸交流案,係經過縝密周全的政策評估過程,在6月16日提報國安高層會議,馬總統並作政策方向與原則指示,當時即預定7月3日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本會旋即會同內政部相關機關密集進行作業,包括研修法令、擬定審查原則,並邀縣市長及學者專家座談,徵詢意見,以供規劃參考。

本案之鬆綁放寬,秉持民主責任政治及中央與地方區分權責等因素考量,以因應兩岸交流新形勢,未來縣市長赴陸可從事縣市政相關業務交流與觀摩,以促進地方經濟產業發展。同時透過縣市長的交流,讓台灣基礎最雄厚的地方自治成就,直接帶給大陸各地方政府及相關人士一個親身體驗的機會。

基於中央地方依法各有其權限,地方政府赴陸交流應以地方縣市政事務為限,地方事務不包括從事涉及政治主權之商談或簽署協議,地方事務不涉及聯繫、交涉或協商中央政府權限事項。

方案的規劃並包括為提升審查效率,審查會將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審查,提供專業協助;同時邀請申請縣市指派人員列席說明,建構良好溝通平台。另為避免申請案一再補件影響行程,申請赴陸案件應提詳細參訪計畫,赴陸行程也將賦予更大彈性,如因特殊原因行程有所變更,得採事後報備制,並應於返台後考察報告內載明。

為符合民主發展趨勢,採取透明化管理方式,並藉以鼓勵縣市長在交流過程中,發揮縣市政所長,縣市長赴陸申請案及考察計畫經審查會許可後,將由移民署適時公告於該署網站,以供查詢(移民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考察報告於返臺後須依現行「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注意事項」提送,並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建置於研考會網站公務出國報告專區內。對重要特殊案件,內政部審查會可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另送各該地方議會參考。縣市長在陸期間參訪所得、遭遇問題及建議,均可藉此機制提供施政參考。

這些完整的配套,在積極面是要讓各界對縣市長投入兩岸交流活動會有正面的評價與觀感;而有感於最近發生的幾件個案帶給各級政府困擾,因此整體方案的規劃,在消極面則要防止外界未來對縣市長個案的交流活動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或扭曲。

這次調整放寬係透過周全規劃,期導引兩岸縣市交流,朝向有利兩岸關係方向發展。為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良性互動與合作,對於縣市長赴陸交流,中央主管機關得應縣市政府之請,派員隨團提供專業協助。未來並將建立定期檢討機制,針對個案進行檢討與法規配套,為兩岸地方良性交流,奠定更穩健步伐。

主管機關內政部已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訂定相關審查原則及交流規範,以供縣市政府瞭解,作為赴陸行程規劃之參考,並於今(3)日施行。未來本會將配合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就縣市長申請赴陸交流案,儘可能提供資訊與專業協助,讓縣市長赴陸發揮應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