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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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c.gov.tw             959月14日編號第104


內政部已公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相關規定,今後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來臺從事一定之宣傳活動

內政部已於日前公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相關規定,今後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以來臺從事一定的宣傳活動,並可依其許可目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大眾傳播媒體(含報紙、雜誌、電視、廣播)訪問。有關近日大陸演藝人士如葛優、章子怡須來臺從事電影或戲劇宣傳活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依內政部最新之規定,同意其來臺活動。

陸委會表示,日前大陸地區演藝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活動衍生「得否接受採訪及從事宣傳活動」爭議,由於部分法規無法完全涵蓋民間新的交流需求,而主管機關必須依法對來臺人員作一定之規範、限制,卻引發社會各界熱烈的討論。對此,行政院蘇院長即明確指出,「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商業活動放寬限制,展現國人的自信與我國的民主、自由、開放」。本會乃邀集相關機關數度研商,就兩岸文教交流專業活動涉及之各種商業行為態樣,重新檢視現行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正,並由內政部完成行政程序後正式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