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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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7年7月 |
- 政府如何處理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居留、定居問題?

- 為何未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工作?

- 為何須對大陸地區製作文書進行驗證?

- 兩岸交流應循那些原則?

- 關於大陸地區配偶在臺受僱工作之問題?

- 關於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如何辦理驗證﹖

- 大陸地區繼承人如何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

- 軍公教人員之大陸地區遺族得否申領撫卹金等公法給付?

- 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居留之配額問題。

- 大陸配偶目前能否參加全民健保?

- 大陸配偶以「團聚」事由申請來臺,可不可以延長在臺停留期間?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期間可否考駕照、開立銀行帳戶?

- 大陸親屬來臺探親、探病、奔喪,該如何申請?

- 民眾在臺無子女,乏人照料,如何申請大陸親人來臺長期照料?

- 是否所有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均需按捺指紋?

- 公務員可以去大陸地區從事什麼活動?要以什麼名義去?可否給予公假公費?

- 一般民眾到大陸地區,應否申請許可?

- 關於涉及國家安全與機密人員退離職後,前往大陸地區之出境程序有何相關規範?

- 支領月退軍公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其領受退休金權利是否會受影響?

- 國人於中國大陸就醫,關於適用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核退規定為何?

- 國人赴中國大陸旅行應如何注意防疫保健?

- 國人於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如有緊急事件(包括發生疫病)需要諮詢或緊急聯絡,如何尋求協助?

- 國人赴中國大陸前如何獲取中國大陸疫情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