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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中國大陸駐點記者來臺採訪之相關措施為何?

  • 發布日期:112-11-08

答:(一)兩岸新聞交流有助於增進彼此瞭解,並發揮促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的作用。為加強兩岸新聞交流,讓中國大陸新聞人員藉由在臺灣較長時間的停留,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真切的觀察及報導,政府於89年底開放中國大陸媒體記者以輪替的方式(每次停留一個月)來臺灣駐點採訪,並於97年6月30日延長中國大陸駐點記者在臺停留時間,一次以3個月為原則,有採訪需要時,得再延長,以3個月為限;簡化駐點記者來臺申請手續;同時也增加開放5家中國大陸地方媒體來臺駐點。

(二)此外,政府於98年10月27日再放寬中國大陸駐點媒體人數,每家增至5人,同時取消中國大陸駐點記者赴外地採訪需事先報備規定,並同意其視需要得透過邀請單位租屋居住等。102年8月1日已放寬中國大陸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含駐臺中國大陸記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得許可發給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增進中國大陸新聞人員在臺採訪便利,103年1月1日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放寬中國大陸人民進入臺灣從事專業交流(包括中國大陸駐點記者來臺採訪),得同時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行。

(三)109年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施入境管制措施,惟為維持兩岸新聞媒體交流,以專案方式賡續相關陸媒記者在臺駐點採訪,目前已逐步恢復輪替機制相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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