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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法制,鞏固民主防衛機制

  • 發布日期:108-05-31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53號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建立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複決的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鞏固民主防衛機制。

陸委會指出,今年1月2日中共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後,積極拉攏我政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各界人士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臺灣社會,壓迫消融中華民國國家主權。蔡總統於今年元旦談話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可能影響主權之政治議題配套監督機制,以守護臺灣安全及整體利益。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爰依據總統揭示的「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推動修正兩岸條例。

陸委會強調,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臺灣整體未來發展,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之規範。本次修法明定,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協商或約定無效;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有助於建構更嚴謹的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

陸委會最後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民主自由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價值,臺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絕不會屈服在武力恫嚇與併吞威脅之下,這是政府一貫的兩岸政策立場,也是臺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共識。本次修法完善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一道堅實的民主防護網,守護人民的選擇權。政府也將持續堅定捍衛主權與臺灣民主,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福祉利益。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

108年